1、随遷人是指随遷移證上的主遷移人同時遷移的人員,系戶内成員,一般與主遷移人系直系親屬。
2、包含父母子女在内的直屬親戚都是可以随遷的。
3、新生嬰兒入戶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書;嬰兒父母身份證或戶口簿;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書;準生證或生育證(其中: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應出具征收社會撫養費憑證)。
4、夫妻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結婚證書;夫妻雙方身份證或戶口薄;拟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随遷人員的戶或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
5、父母子女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投靠人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夫妻同時遷入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已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還應出具婚姻登記機關的未婚證明。
6、近親屬投靠:出具法定監護(撫養)人喪失撫養能力或病故傷亡證明和與被投靠人确立監護(撫養)關系的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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