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包括要求生父母對其撫養教育的權利;姓名權;受生父母保護的權利;繼承其生父母遺産的權利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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