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輸出動植物、動植物産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檢疫依據有:輸入國家或者地區和中國有關動植物檢疫規定;雙邊檢疫規定;貿易合同中訂明的檢疫要求。
目的:為了防止動物傳染病、寄生蟲和植物危險性病、蟲、雜草及其他有害生物傳入、 傳出國境,保護農、林、牧、漁業生産和人體健康,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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