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門的執法權,隻有在公共場所和開放式小區才可以行使。而封閉式小區内的道路,不屬于《道交法》規定的範圍,交警沒有執法權。也就說交警可以在開放式小區執法,但是不能再封閉性小區執法。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第1項,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衆通行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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