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業保險的責任主體畢竟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企業法人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參保人參加商業保險說白了就是購買了保險公司的産品,另外長遠來看參保者的利益有可能受到保險公司經營業績的影響。
2、而社會保險作為由政府發起實施并承擔兜底責任的社會保障制度,出發點是保障參保者基本生活,并不以營利為目的的。
3、據此,商業保險隻能作為社會保險的補充,并不能代替社會保險更不能颠倒其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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