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成人高等教育畢(結)業證書注冊号由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按以下順序編排:前5位為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的國标代碼;第6位為辦學類型代碼;第7至10位為年份;第11至12位為培養層次代碼;第13位至17位為學校對畢(結)業證書編排的序号。2002年學曆證書編号擴充至18位(但當年有部分高校仍使用17位)。
2、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高等教育學曆文憑考試畢業證書注冊号,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按以下順序編排:第1位為辦學類型代碼;第2位為培養層次代碼;第3、4位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标代碼;第5、6位為地(市)國标代碼;第7、8位為縣(區)國标代碼;第9、10位為年度代碼;第11位為上、下半年考試考次代碼;第12至16位為準考證序号代碼;第17位為校驗代碼。
3、辦學類型代碼:普通高等教育1;成人高等教育5;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高等教育學曆文憑考試6;網絡教育為7。
4、培養層次代碼:博士研究生01;碩士研究生02;第二學士學位04;本科05;專科(含高職)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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