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一方不簽字,隻要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就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如果超出夫妻日常生活的,一般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就要夫妻雙方共同承擔。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1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财産不足清償的,或财産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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