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蒙古族、維吾爾族、藏族、壯族。民族自治區的特點主要在于民族自治權: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機關除行使憲法規定的一般行政區域的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外,還行使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的涉及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宗教等方面廣泛的自治權。
自治區自主權:(1)民族立法自治權;(2)财政經濟自治權;(3)教育科學文化衛生自治權;(4)人口政策自治權;(5)組織公安部隊自治權;(6)語言文字自治權;(7)培養和招收民族幹部自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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