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購買二手房應使用“資金監管”進行錢款交接以防資金發生風險。
二、簽約前需要核實房屋抵押,查封情況,避免錢房兩失。
三、簽約應明确房屋學區劃分、戶籍學籍狀況,否則可能影響孩子及時就學。
四、非房屋物理瑕疵官方無定義,買房兇宅應進行風險控制,否則追責無望。
五、輻射房界定成難題,購房前應進行風險控制,避免日後糾紛。
六、出售房屋必須要共有權人書面同意,否則所簽合同無效。
七、二手房交易應合規繳稅,否則最嚴重将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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