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要求短時間内将所有稅種都制定法律,可能并不現實。更為理性的選擇是分清輕重緩急,将條件相對成熟、社會關注度最高的稅種先行立法。在本輪稅制改革中,“營改增”和房産稅改革是主要推進方向。相比之下,房産稅立法又更顯重要。“營改增”主要是減輕稅負,因此在人大立法之前,還可以通過國務院修改有關的稅收法規的形式進行。而房産稅改革則是要擴大征收範圍,涉及到增加納稅人的稅負。
同時,房産稅是直接稅,納稅人對增稅的反應最為敏感、直接,因而很需要通過立法來推進改革,以此凝聚共識、減小阻力,以程序正當性保障目的正當性。有觀點認為,《決定》中關于房産稅立法的表述僅僅是指由國務院修訂《房産稅條例》。不得不說這是一種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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