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剖腹産産假113天,國家規定是98天産假,其中産前可以休假15天,在98天的基礎上加30天。
2、産假,是指在職婦女産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産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産假。職業女性在休産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3、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産假标準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草案)》。草案将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産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範了相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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