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彙總期内各項交易或事項所涉及的總賬科目,填列在科目彙總表的“會計科目”欄内。
2、根據彙總期内所有記賬憑證,按會計科目分别加計其借方發生額和貸方發生額,将其彙總金額填在相應會計科目的“借方”和“貸方”欄内。
3、對于科目彙總表中“庫存現金”、“銀行貸款”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也可以根據庫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貸款日記賬的收入合計和支出合計填列。
4、最後還應分别加總全部會計科目“借方”和“貸方”發生額,進行發生額的試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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