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有保險,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違法的。無論雙方是否簽訂勞動合同,隻要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有法定義務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即使雙方遇到不繳納社保,該約定也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1、退休;
2、患病、負傷;
3、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4、失業;
5、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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