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将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必須經股東會決議批準。在實際将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要按股東原有持股比例結轉。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轉增後留存的盈餘公積的數額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25%。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條,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産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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