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如果想辭職,但公司又不同意的,你就可以提前30日向公司發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後,你與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就依法解除。無需經用人單位批準。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内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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