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高考制度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可以把它分三個時期:
大學自主招生時期。(1961年以前)全國統一高考制度時期。(1961-1999年)1983年前的自然科學類考生考英語、數學、生物、化學、物理5門,每科各占20%;文科考英語、泰語、數學、社會,每科各占25%。1983-1999年,有所微調。錄取制度時期。(1999年-今)這個時期截至到目前為止,可以分為3個階段:
1999-2005年,高中三年的各科分數和綜合表現分占錄取總分的10%,考試科目占90%。考試科目又分為基礎科目和特别科目,每年兩次大考,10月份和3月份,而且每科是以兩次考試中的最高分數為準,先公布分數後再填報大學和專業。2006-2009年,高中三年的各科分數和綜合表現分,占錄取總分數的30%;高考分為基礎知識考試和高等知識考試,一共占70%。2010年以後,明顯更科學、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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