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時間暈倒不算是工傷的。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該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内,因為工作的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内,從事和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是收尾性的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内,因為履行工作職責而受到了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因工外出期内,因為工作的原因受到傷害或者是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内,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内,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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