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保障标準的城鎮居民,主要是以下三類人員: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準的居民。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優待的,其撫恤金、定補款不計入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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