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學教師職稱設置從正高級職稱到員級5個等級,依次為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與職稱的正高、副高、中級、助理、員級相對應。
2、正高級教師: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為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突出;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并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3、高級教師:具備博士學位,并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學曆,并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曆,并在小學、初中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城鎮中小學教師原則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曆。
4、一級教師:具備博士學位;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并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曆,并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曆,并在小學、初中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學曆,并在小學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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