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借條是否有效,首先應當看借條是否是夫妻間真實的意思表示。夫妻關系成立之後的所有财産都是共同财産,債務也是共同承擔的,不過在我國是可以進行婚前财産約定的,如果雙方在結婚之前就已經約定了在結婚之後雙方的經濟互相獨立,并不存在共同财産概念的話,那麼兩個人就是獨立的經濟個體,也就是兩個普通的自然人,那麼借條就屬于普通自然人之間的借貸,當然是有效力的。
如果夫妻之間沒有進行财産約定,而且也沒有個人名下婚前财産的,這種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内部債務要視該筆款項的用途而定。夫妻共同财産的意思就是錢是一起賺的,并且可以一起花,所以如果借條當中的這筆款項是用于共同的家庭生活,那麼借款人和被借款人都是受益人,此時就不存在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借錢,這種情況雙方都有受益,此時的借條就是沒有效力的。
借條的訴訟時效,《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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