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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僅憑身份證複印件是無法起到證明作用的。但鑒于我國目前審核制度不完善的實際,不排除某些人員違規操作,僅憑複印件就能辦理某些手續。因此,為穩妥起見,身份證及其複印件都不要随便外借,以免日後麻煩;不要保留複印件,随時用随時複印,複印後一定要銷毀殘次品;一旦被要求必須上繳身份證複印件,務必問清用途,在給對方用于備案的複印件上應明确寫明,文字應覆蓋在影像之上,但不要妨礙對證件内容的閱讀。
1,标注越細越好,但不要遮住身份證号和姓名。
2,最好用藍色圓珠筆。
3,部分筆畫與身份證的字要有交叉或接觸。
4,通常寫三行,每一行後面一定要劃上橫線,以免被偷加其他文字。
5,丢棄身份證複印件時先将其撕毀。
附:簽注樣本【僅供參考】
身份證複印件正确簽注寫法如下:
身份證複印件記得要簽注寫法是分三行
僅提供XX銀行--------------
申請XX基金扣帳-----------
他用無效-----------------------
信息來源:法律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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