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偵查期間是可以退休的。
【法律依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已經被立案調查,不宜繼續履行職責的,任免機關可以決定暫停其履行職務。
被調查的公務員在違法違紀案件立案調查期間,不得交流、出境、辭去公職或者辦理退休手續。
不是公職人員的,養老保險供給的其他人員,應該可以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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