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救濟的特點:第一,救濟範圍具有廣泛性;第二,救濟方式具有受動性;第三,程序具有法定性;第四,結果具有強制性;第五,效力具有終局性。司法救濟,又被稱為司法機關的救濟或者訴訟救濟,指的是人民法院在權利人權利受到侵害而依法提起訴訟後依其職權按照一定的程序對權利人的權利進行補救。
2、司法機關依靠一系列公正且嚴謹的程序以及法官的人格魅力和職業專長,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其中立性、客觀性和公正性,這是包括行政機關在内的其他機關所難以比拟的。也正是這樣的原因,司法救濟被稱為權利保障的最後一道屏障,構成現代權利救濟體系的一個重要支柱。司法救濟是法律救濟的核心。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