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退役軍人保障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全文公示,正式公開向全社會征求意見。
一經公示,即引發衆多關注。
截止哨位君今天下午寫作此文時,已經有超過20000人參與意見征集,提了将近40000條意見。
今天的話題,主要是退役軍人的“逐月領取退役金”。
按照江湖上廣為流傳的說法,現在很多戰友已經将“逐月領取退役金”,簡稱為“逐月”。
既驚喜意外,又在意料之中——
而且,軍士的“逐月”要和軍官的“逐月”,一起來了!
草案的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中,這樣寫到:
第十八條 對退役的軍官,國家采取退休、轉業、複員、逐月領取退役金等方式妥善安置。
第十九條 對退役的軍士,國家采取逐月領取退役金、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方式妥善安置。
所以,在正式開啟話題之前,應該強調一個重要的信息:
在不遠的未來,“士官”兩個字,将成為曆史,取而代之的是——“軍士”。
而這,不單單是名稱的簡單改變,更是權利與義務、服役時的待遇和退役後的保障的全面升級!
這一點,從退役軍士的“逐月領取退役金”寫入法律,也可以管中窺豹。
所謂“逐月領取退役金”,其實從字面上就很好理解它的含義:
符合條件的退役軍官和軍士,選擇這種安置方式的退役軍人,在退役之後,每個月可以領取一定的退役金。
而對很多戰友來說,“逐月領取退役金”是一個既熟悉又陌生的詞彙。
說它熟悉,是因為此前包括現在,有一種非常類似的做法,專屬于軍官的安置方式——“自主擇業”。
軍官在服役滿一定20年之後(軍改期間放寬到18年),如果退役的話,可以選擇“自主擇業”這種安置方式,每個月領取一定的“自主擇業退役金”,同時可以自謀職業。
說它陌生,是因為“逐月領取退役金”絕對是一種新的安置辦法和安置方式。
盡管從外在的表現形式上,它與“自主擇業”非常像。
可大概率的,“逐月”和“自主”的相似,或許也隻能止步于“外在形式的相似”了。
兩者相比,更多的,還是不同。
無論是軍官還是軍士,想要選擇“逐月領取退役金”這種安置方式,首要的前提條件都是一個——
“服現役須滿規定年限”
然後,才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月領取退役金。
所以,一系列困惑和疑問就來了——
這個“必須達到的規定年限”,是多少年?
對于軍官和軍士而言,規定年限是不是會有不同?
“逐月領取退役金”,到底是領取多少(參考自主擇業退役金的話,是按多少比例領取)?
……
諸如此類的問題,有些能夠在草案中窺探出答案的迹象,有些則需要等下一步更詳細地去明确了。
比如——
關于“須滿規定年限”,是參考此前的自主擇業20年,還是之前江湖盛傳的15年(25年),亦或是其他時限?
關于“軍官和軍士逐月”,時限是否會存在區别?待遇到底會有怎樣的異同?
這些問題的确切答案,現在的草案包括日後會出台的《退役軍人保障法》,都不太可能存在,而是會由其他的規定進行明确。
原因是,草案中有這樣一句:以逐月領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服現役須滿規定年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月領取退役金。
注意最後一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月領取退役金”,也就是說,包括“領多少”在内的一系列問題,都會有其他的規定進行明确。
但是,有一條大原則,草案已經告訴大夥了——
退役軍人保障應當與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适應,與其服現役期間所做貢獻挂鈎。
具體結合一下,退役的軍官和軍士的“逐月領取退役金”,會伴随着經濟發展而調整,也會跟個人的服役時間、服役期間的表現,緊密挂鈎!
還是那句話——比參軍入伍更加光榮的,是長期服役。
而且,要從法律和規定的層面,讓貢獻大的人得實惠!
下面,重點聊聊
“軍士的逐月”。
在“士官”時代,就已經有“士官自主擇業”的呼聲,也有“士官服役20年、可參照軍官自主擇業”的傳言。
可是,很遺憾,傳言終究沒能成為現實,而呼聲卻得到了有效的回應——
進入軍士時代,軍士的“逐月領取退役金”被寫入法案。
草案中明确——
軍官的退役安置方式主要有:退休、轉業、複員和逐月領取退役金4種。
軍士的退役安置方式主要有:逐月領取退役金、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5種。
從當前草案中的排序和過往的經驗來看,軍官的逐月或許不會成為大多數軍官的選擇,而軍士的逐月,則可能成為大部分軍士的奮鬥目标和最希望的選擇。
所以,咱不得不承認,軍士的“逐月”或許比軍官的“逐月”更令人期待。
畢竟,很多士官戰友,在幹滿12年或者16年之後,都有一個糾結的地方——
到底是選擇政府安排工作(事業編和企業編),還是選擇拿一次性退役金、自謀職業。
這裡面的選擇,其實涉及到一個非常具有代表性的糾結點——
選擇了日後的穩定,那麼退役金會有損失;
選擇了大筆退役金,那麼日後會有很多不确定性。
從這個選擇和這裡面的糾結去看,軍士的“逐月領取退役”不失為一種折中的辦法。
因此,很多戰友說:軍士的“逐月”,太重要,也太令人期待了!
最後,關于“軍士的逐月”,哨位君還有兩點個人的思考與分析,想給各位戰友分享,當然,僅供參考。
第一,時限。
到底多少年,軍士才可能“逐月”。
關于這個問題,有人說16年,因為這是目前四級軍士長服役期滿的時間;也有人說18年,因為這是軍改期間軍官自主擇業的最低年限。
對此,哨位君覺得都不太可能。
真正的時限,大概率會比18年長。
畢竟,以18歲當兵起算,34歲之後、40歲之前,是軍士經驗最為豐富、精力比較充沛的時候,這個時候讓軍士以逐月領取退役金的方式退役,或許不太符合這項政策内在的考量。
它是要給軍士退役之後一份有力的保障,以便軍士奉獻更長的時間、付出更多的努力。
所以,時限方面做好準備。
當然,政策層面,也會讓更多的軍士能夠有機會幹到那個年限,這一點大夥可以放心。
第二,金額。
逐月領取退役金,到底是領多少。對此,哨位君覺得,它會成為一個基礎性的保障,可以讓軍士少很多後顧之憂,但是想要單純靠它過得有多體面,恐怕是不太可能的。
想要過得更好、更加體面,“逐月領取退役金”的退役軍士們,還得紮實地、勇敢地投入到國家的經濟建設大潮,為更好的未來奮鬥!
不過,不論年限,也不論金額,到這一刻,有一個非常重要的事兒就是——
軍士的“逐月”,跟軍官的“逐月”,都!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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