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3日父親離世,留下了十幾萬存款,一幢樓房,一部卡羅拉的車,這些直接我哥和我弟瓜分完了,連問我意見的都沒有一個問我,村委還有我父親的股份,一年約能分一萬左右,法律上所有子女和配偶都可以分成,這個時候我媽和我哥開口要我簽放棄權,就因為我一句不簽,我被孤立了,再沒有人找過我,現在已經八月了,真的連個電話也沒有。連我自己也開始懷疑我是不是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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