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不知道房東是二房東怎麼辦?新甘肅·甘肅經濟日報記者 蘇葉,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租房不知道房東是二房東怎麼辦?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新甘肅·甘肅經濟日報記者 蘇葉
案例:平涼的石先生在給自家出租房屋更換下水管道時發現,房子被租客二次轉租近兩年。石先生租出去的房子是自家舊居,三室兩廳結構,2019年10月,他将該房屋以每月1200元的價格,整套租給一位劉姓租客。從現在的租客入住時間算起,劉姓租客與家人大約租住兩月後,就通過朋友圈發布信息,将石先生的房屋分别租給三位房客,每人月租500元,而劉某的這些操作,石先生和新房客們事先并不知情。
房屋租賃市場上,活躍着一大批所謂的“二房東”。這些人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房東,而是首先從房東手裡租賃到房屋,然後向其他租房者聲稱自己就是“房東”,進而将房屋轉租給别人,他們從中賺取差價。那麼,“二房東”轉租房屋合法嗎?房租沒到期,房東能因各種原因要求承租人騰房嗎?我們邀請甘肅正步律師事務所的姜劍霄律師來答疑解惑。
記者:“二房東”轉租房屋合法嗎?
姜律師:如果二房東與房主之間的租賃合同中約定了可以轉租,或者經房主同意轉租,那麼二房東出租才合法。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記者:出租屋内東西壞了怎麼辦?
姜律師:《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規定,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租客的過錯緻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因此,非承租人過錯導緻屋内東西損壞,房東應當及時維修,如果承租人自行維修,要注意保留相應費用發票與證據,要求房東負擔費用。
記者:改裝出租屋,要經房東允許嗎?
姜律師:法律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複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因此,拎包入住後,除了不影響屋内建築布置的小裝飾可以自行添加,要添加空調、熱水器等大物件,甚至改裝整個房屋布置,一定要得到房東的允許。
記者:房租沒到期,房東能因各種原因要求承租人騰房嗎?
姜律師:房東若要賣房,不能直接趕人,應當在出賣前通知租客。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記者:租房遇到二房東怎麼辦?
姜律師:租房者可以要求查看二房東與原房主所簽訂的租賃合同,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否則就會對租房者産生較大風險。其次,二房東如果将租賃屋轉租,必須要經過原房主的同意或承諾,否則是無效的。如果是部分轉租,則要看原房主和二房東的租約是否限制轉租,如果沒有限制,那麼,租房者便可與二房東簽約。租房者與二房東簽署協議時,一定要将合同條款細節寫清楚。如:房屋租賃期限是半年或一年;付款方式是押一付二還是押一付三等;租賃期間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上網費用等如何分攤等。将這些條款詳細寫清楚之後作為合同附件收好,日後一旦發生糾紛時也能免去些許風險。
需要注意的是,承租過程中一定要注意保留收款憑證、付款憑證等相關證據,以防日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姜律師提醒,想要避免坑人的“二房東”,在辦理房屋租賃時一定要查驗出租人的身份證與所出租的房屋産權登記是否一緻,若是通過中介簽訂合同,要看是否有産權人的授權委托書。租賃合同的條款也要全面,包括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租賃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交付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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