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很多Wealthy通過離岸賬戶、海外信托等方式把資産擱置在國外,用以規避稅務或者藏匿資産。造就了全球知名的避稅天堂——百慕大、開曼群島、荷蘭、瑞士等等。
根據英國研究機構TJN的調查統計,全世界主要國家為了避稅而轉移到避稅天堂的總資産大約有21萬億美元,面積僅有153平方公裡的維爾京群島,竟然注冊了大約40萬家公司——平均每個居民擁有近20家企業,一個籃球場面積上就有一家公司。
Wealthy們依托的避稅天堂,舒舒服服享受了多年,但該來的總歸還是會來。
受美國政府肥貓法案(FATCA)的啟發,2014年經合組織(OECD)發布“共同申報準則”(CRS)旨在打擊跨境逃稅及維護誠信的納稅稅收體制。
一、CRS在中國
2014年9月,在澳大利亞凱恩斯舉行的二十國集團财政部部長和央行行長會議上,中國正式承諾将實施CRS。并于2018年9月,國家稅務局于其他國家稅務主管當局進行了第一次CRS下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
中國稅收居民判斷
1、企業所得稅
簡單來說就是在中國境内成立的企業或者在境外成立但是在中國境内經營的企業。不管在哪裡成立隻要在境内有營收就屬于範圍内
2、個人所得稅
居民個人在境内有住所,或無住所但在一個納稅年度内居住在中國境内累計居住滿183的個人。
二、CRS信息交換機制
比如,中國和新加坡采納CRS後,某中國稅收居民在新加坡金融機構擁有賬戶,則該居民的個人信息以及賬戶收入所得會被新加坡金融機構收集并且上報新加坡稅務機關并與中國稅務機關進行信息交換,這種交換每年進行一次。從理論上來講,中國稅務機關将掌握中國稅收居民海外資産的收入狀況。
CRS給Wealth人士帶來的财富大起底,不僅僅海外銀行存款信息披露同時還會導緻其家庭成員的國際身份,家庭情況和投資信息的曝光。
CRS實施的根本目的不在于把過去漏掉的稅追回來,而是在未來十年、二十年、逐漸建立中國人主動申報境外資産并主動納稅的機制。
在全球合作打擊海外稅務規避的大趨勢,CRS大背景下盡早做合理、合規、合法的籌劃。不要期待去躲避意識的CRS稅務稽查,而是要在CRS在籌劃合法、長治久安的财務布局,這才是籌劃的根本,而且越早籌劃空間也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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