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闫先生向河南商報記者反映,由于風雨天氣,出差了沒關窗,他所租住的房間有一面牆竟然被風吹倒了。期間他一直和簽訂合同的房租托管公司聯系修繕,但對方以"風造成的"為由,遲遲不見維修。
最後,闫先生選擇退租,而托管公司認為闫先生"把房子住壞了",應負主要責任,并在押金中扣除了房屋修繕費用,才給闫先生辦理退租手續。
【氣憤】
在外出差,室友群裡投訴對面房間牆塌堵了門,細看牆塌的竟是自己房間
6月19号,闫先生和中秀房地産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簽訂租房合同,在惠濟區南陽路昌建譽峰小區内租了一個房間。這套房子是4個人一起合租的三室一廳,合同期1年。
闫先生稱,他的工作經常出差,搬進來剛一個多月時,7月26日,他在外地出差已經一周沒回家,在群裡看到合租室友楊女士詢問托管公司人員:請問昌建譽峰2404的問題啥時候能解決?接着,楊女士發了一張圖片,圖片顯示一整面牆垮塌倒在對面房間的牆上,牆面斷裂,看起來一片狼藉。
不細看不要緊,仔細觀察圖片上垮塌的牆,闫先生心裡一沉:這不就是我的房間麼?
在接下來的協商中,闫先生得知,由于自己離開家門時沒關窗,而那幾天鄭州正狂風暴雨,牆是被風吹倒的。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19條第1款規定:"修繕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責任。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當及時、認真地檢查、修繕,保障住房安全。"
據此,闫先生要求托管公司修繕房間牆面,而托管公司人員稱,"你不關窗怪我了?"并讓闫先生自己去找師傅修,"我們沒法修,誰造成的誰負責。"
而闫先生的合租室友楊女士告訴河南商報記者,牆面倒塌後,持續四天,回家時仍舊是老樣子。"這牆直接倒在了我房間門口,就我這身高,每次出門都要先鑽進來才能進屋。"
出差回來後,闫先生無奈先是借住朋友家和賓館,最後選擇了退房。直至8月2号辦理退房手續時,房屋托管公司依然持闫先生"住壞了房子,應付首要責任"說法,在退房時扣除了房租修繕費用。
【原因】
風太大?倒的是石膏闆搭起來的隔斷牆
什麼樣的牆,一陣風就能吹倒?
楊女士稱,倒塌的那堵牆,與其說是牆,不如說是用石膏闆搭起來的用于隔斷的闆子,而闫先生的房間,就是把客廳用石膏闆隔成了一個房間。
該房的房東稱,對托管公司如此改造原有住房結構是知情的,而房間牆倒的情況發生,她認為房屋托管公司和租戶都有責任。
河南商報記者了解到,房租托管公司為了增加盈利,修建隔斷房的情況,在鄭州比較常見。
如此改造原有住房,是否合規呢?
經查詢,早在2016年,住房城鄉建設部曾表示,為滿足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租賃需求,允許将現有的住房按照安全、舒适、便利等要求改造後按間出租,但是不得改變原有的防火分區、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等設施,必須确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随後,河南商報記者來到事發地點,昌建譽峰小區的一棟24樓的房子裡,此時托管公司和房東的合約已經結束,房子被房東收回,房屋也已經恢複原樣。
房子是退了,可闫先生以及合租室友們和托管公司的賬還沒了結。
【說法】
租房托管公司:牆為什麼無緣無故倒了?肯定要追究租戶的責任
"我們的房子租來好幾年了,忽然就倒了,我們是不是也要追究責任?牆為什麼會無緣無故倒了呢?"該房屋托管公司負責人楊先生告訴河南商報記者,最主要責任當然還在租戶,扣除租戶押金是賠償公司的損失。
而根據雙方簽訂的合約,甲方闫先生需要安全使用并愛護室内設施,如果租房七天後造成了房屋附屬設施設備的損壞,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隔斷牆闆在建造時是否考慮穩固性呢?
"我們當然考慮過啊,建隔斷房肯定也都是有要求的。那幾天明明天氣預報報道的有雨他為什麼不關窗?主要責任肯定在他。"楊先生說。
室友楊女士認為,自己同樣是"牆塌事件"的受害者。
對面牆倒了,無辜砸了自己家門,而在選擇退房時,該托管公司的做法卻讓她憤怒:不退押金。
如果說闫先生被扣除了押金是因為"住壞了房子",那為何扣除楊女士的押金?
楊先生稱,那是因為楊女士居住期間對房屋内的設施造成了一定的損壞,另外還扣除了一部分水電費。對此,楊女士并不認可。
經過協商,楊先生同意退還一部分押金,但遭到了楊女士的反對。
9月6日下午,楊女士告訴河南商報記者,她和闫先生等合租室友準備走法律程序,起訴中秀房地産營銷策劃有限公司,要求退還押金。
【聲音】
律師:承租人需要證明牆體質量不合格
針對上述事件,河南商報記者采訪了河南予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華陽。
李華陽表示,根據法律規定,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如果是因為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承租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在該事件中,如果出租人要求承租人闫先生和楊女士承擔賠償責任,需要證明闫先生和楊女士沒有盡到妥善保管的義務,如果是因為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緻使房屋毀損的,則承租人并不承擔賠償責任。
而承租人在大風天氣沒有關閉窗戶,不應當認定為"不可歸責于承租人",但承租人應承擔多大的責任,則需要有進一步證據證明,如果是因為牆體質量不合格,則承租人可能隻承擔一部分責任。
另外,法律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如果租房七天後造成了房屋附屬設施設備的損壞,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闫先生維修,費用由甲方闫先生承擔。那麼,房屋損壞維修的費用就應當根據合同約定,由闫先生承擔。
來源:河南商報
編輯:小湯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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