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齡,也就是退休時的繳費年限,是如何确認的?我認為退休工齡,也就是退休時所核定與确認的繳費年限,是應該而且必須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兩大部分在内的。
應該說,實際繳費年限,是比較好理解與把握的,也比較容易核查并認定。具體講,必須以本人職業生涯全過程中的實際繳費記錄情況為依據,進行審核并予以确認,基本途徑與方法是通過所在單位和社保經辦部門的電腦繳費系統,進行祥細的查驗與确認即可了。
但是,參保人員的視同繳費年限的審查認定,自然要相對困難一些。題主介紹本人的基本情況是: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92年調到另一家企業工作,今年辦理退休50歲,檔案中沒有第二家企業的工資表。
我認為,要準确認定題主的視同繳費年限,必須明确所在企業的性質,以及企業所在省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啟動時間。隻要所在企業屬于國有企業單位,而且,所在省份的啟動時點确定了,那題主的視同繳費年限的計算時點也就确定了。在這裡,所在省份改革的啟動時點尤其重要。
另外,從題主1992年進入另一家企業這個時間來看,檔案中沒有第二家企業的工資表,這也從側面證實了第二家企業的國企屬性,是不存在問題的。也就是說,沒有第二家企業的工資表本身,并不影響本人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與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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