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盜刷一般涉及到四方責任主體,各個主體相互之間法律關系較為複雜,一般按照如下方式承擔責任:
1、盜刷人
盜刷人是第一責任承擔人,盜刷人與持卡人之間構成侵權責任的法律關系,應當按照《物權法》以及《侵權責任法》規定,承擔返還該筆财産的責任,超過一定的金額還應當承擔相應的的刑事責任。但這種小額經濟類犯罪破案率較低,在民事責任的承擔上一般隻能通過其他三方間的責任劃分來承擔。
2、發卡銀行
發卡行應當承擔的責任範圍一般由辦卡時雙方簽訂的《服務協議》約定,盡管各個銀行的約定不盡相同,但一般情況下協議中會約定發卡銀行對未及時辦理挂失給持卡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如果協議中存在其他約定的,受害者可以依據該約定向銀行主張權利。
3、刷卡商戶或一元洗車活動的組織者
其作為未盡合理審核義務的責任承擔人,對于僅憑密碼支取的信用卡,負有核對密碼的義務;憑簽名支取的信用卡,負有核對用卡人的簽名與預留簽名是否一緻的義務。刷卡商戶在未盡到上述義務時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持卡人
根據持卡人與銀行簽訂的協議,持卡人應當妥善保管信用卡,一旦丢失或者卡片信息洩露被盜刷,持卡人應當承擔與未妥善保管信用卡的過失相當的責任的。一旦信用卡被盜刷,又無法找到盜刷人的,且不符合銀行、商戶等承擔責任的條件,最終的責任往往由持卡人承擔。
如果存在信用卡被盜刷的情形,建議受害人在發現後及時采取如下措施:
1、第一時間與銀行聯系挂失,避免損失繼續擴大,如果挂失後仍出現損失的可以向銀行索賠。
2、馬上報警,取得不在支付現場的證據及《報案記錄單》,為維權準備證據。 3、立即聯系律師,把可能的風險控制到最小并向有關責任方維權。
4、按照約定時間還款。很多人會認為款項屬于盜刷不屬于自己消費或者對銀行的處理結果不滿而賭氣不還款,這既有可能擴大損失還有可能影響個人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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