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子夏①曰:“賢賢②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 君,能緻③其身;與朋友交,言而有信。雖曰未學,吾必謂 之學矣。”
【譯文】
子夏說:“對妻子,重品德,不重容貌,侍奉爹娘,能盡心竭力 服事君上,能豁出生命,同朋友交往,說話誠實守信。這種人,雖說沒 學習過,我一定說他已經學習過了。”
【注釋】
①子夏—孔子學生,姓蔔,名商,字子夏,比孔子小四十四歲(公元 前507—?)。 ②賢賢易色—一這句話,一般的解釋是:“用尊貴優 秀品德的心來交換(或者改變)愛好美色的心。”照這種解釋,這句話的 意義就比較空泛。陳祖範的《經咫》、宋翔鳳的《樸學齋劄記》等書卻說, 以下三句,事父母、事君、交朋友,各指一定的人事關系,那麼,“賢賢易色”也應該是指某一種人事關系而言,不能是一般的泛指,奴隸社會 和封建社會把夫妻間關系看得極重,認為是“人倫之始”和“王化之基” 這裡開始便談到它,是不足為奇的。我認為這話很有道理,“易”有交換 改變的意義,也有輕視(如言“輕易”)、簡慢的意義。因之我便用《漢書》 卷七十五《李尋傳》顔師古《注》的說法,把“易色”解為“不重容貌” ③緻一有“委棄”、“獻納”等意義,所以用“豁出生命”來譯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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