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工傷的問題難以避免,發生工傷後,該如何認定、如何申請、如何獲取賠償,很多人都存在困惑。今天陳律師就給大家說說關于工傷的基本常識。
很多人認為,隻要在工作期間,甚至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傷害,都可以算為工傷,這麼理解對嗎?
通常情況下,隻要在工作時間内,因為工作所受到傷害的基本都可以判定成工傷。其次,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也可以判定為工傷。另外,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内經搶救無效死亡的,這種情況也可以被認定為工傷。若是在上下班途中自己不小心摔倒骨折,或者自己付主責的交通事故,這些是不會判定為工傷的。曾經有一個案例,一個員工受公司安排外出培訓,培訓期間因個人原因與别人發生争執,導緻被打成輕傷,這種情況也不能判定為工傷的。
如果大家還不能清晰地判定,可以來對照陳律師總結的如下要點:
1.工傷必須是人身傷害。
2.所受到的人身傷害前提必須是與企事業單位有勞動關系,即是企業的合法職工。
3.工傷必須是在工作時間内,由于工作原因而引發的對職工的生命健康權的損害。
4.工傷必須是在法定條件和狀态下發生的傷害。
以上四個條件是認定是否構成工傷的基本條件,缺一不可。
那麼認定了是工傷後,該怎麼申請呢?
工傷申請認定并非是一種訴訟程序,由于大多數勞動者對此不了解,往往會因此與用人單位産生糾紛,或不注意一些細節問題導緻自己的權利受損。因此陳律師提醒大家,申請工傷認定,一定要遵循法定程序。即發生事故傷害後,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不去申請,工傷職工或近親屬、工會組織也可以申請,但要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内向當地社保部門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負擔,這一點一定要銘記。
千辛萬苦搞定工傷認定、申請後,到底能享受哪些工傷保險待遇呢?
工傷保險待遇是職工在受到事故傷害和患職業病時獲得的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主要内容包括醫療康複待遇、傷殘待遇和死亡賠償待遇。醫療康複待遇包括治療費、藥費、住院費用,以及在規定的治療期内的工資待遇。傷殘待遇包括一至十級工傷傷殘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需要護理的,還可以享受生活護理費;需要安裝輔助器具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費用。死亡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在大多數工傷事件中,很多人覺得走法律程序時間長,成本高,手續繁瑣等,因此會選擇雙方協商私了的形式來解決問題。不可否認,這也是解決問題的途徑之一,但是如果對法律常識不了解,很容易留下隐患,産生糾紛。因此,陳律師建議,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工傷事故賠償協議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工傷事故賠償協議簽訂前,應先進行工傷認定。進行工傷認定的主要目的是對該起事故定性,明确該事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2.職工的勞動能力鑒定結果直接影響到職工的工傷保險賠償标準及待遇。在簽訂賠償協議書之前,職工可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來确定職工應得的賠償金額。
3.在賠償協議書中對賠償項目的預定需明确。包括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醫療費、誤工費、傷殘津貼、護理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等。
4.在工傷事故賠償協議書中常見“協議雙方履行後,糾紛了結”、“職工一次性獲得賠償後不得再向企業主張其他權利”等條款,一定要謹慎對待。因為該類條款主要體現用人單位的利益,相對于勞動者而言較于弱勢,不免受到該類條款的限制,應當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内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避免該類條款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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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北京陳律師,法學碩士,高級合夥人律師,曆任特種部隊指揮員,檢察官,偵查員,紀檢幹部,企業高管,閱曆豐富,學養深厚,擅長疑難重大案件,多種法律關系交叉繁雜案件處理,重信守諾,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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