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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拟定的基本管理制度有哪些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1 02:21:30

董事會拟定的基本管理制度有哪些?第一部分 基本組織規定第一章 總 則,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董事會拟定的基本管理制度有哪些?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董事會拟定的基本管理制度有哪些(組織結構設置管理制度)1

董事會拟定的基本管理制度有哪些

第一部分 基本組織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規定旨在公司章程基礎上,明确規定公司的組織機構、業務分工以及職務權限和責任(以下簡稱機構、分工及權限),以謀求公司業務有組織和有效率的運營,作為章程的組織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規定中的用語,分别定義如下:

(1)所謂組織機構,是指在公司股東會領導下,分擔公司業務的組成部門。

(2)所謂業務分工,是指各部門應該執行的基本任務。

(3)所謂權限,是指為執行分擔的業務所必要的權利。所謂責任,是指執行業務的義務,以及對行使或不行使權力的結果應負的責任。

(4)所謂管理者,是指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經理及其副職。

(5)所謂監督,是指管理者以外的責任者。

第三條 執行業務的原則 公司的業務必須按照下面确定的原則執行。

(1)指令系統的統一。指示及命令全部按照已規定的系統,由上級發給下級,由初始部門向各流程中相關部門流轉。

(2)在分管的界限和進行分工時,必須明确地維持其界限,以使業務圓滿地進行。

(3)為謀求合作和業務的圓滿進行,必須與有關部門充分協商,努力搞好協調工作。

(4)要明确以政策為中心的實施計劃,确認實施結果,并将實施計劃與結果一起迅速報告。

第四條 行使權限的原則。權限須按下列原則行使。

(1)權限的行使者。

原則上必須由該負責人員親自行使權限。但是,在執行業務上認為有必要時,在取得直接上級管理者許可的情況下可以把一部分權限委任給下級負責人和其他人員,或者令他們代行權限,并且管理者可以限制下級負責人的一部分權限或限定其行使期限。

(2)權限行使的基準。

在有其他預先規定了一般性的、總括性的或具體的基準的情況下,權限的行使必須服從這一基準。

(3)權限的委任或代行。

在負責人由于事故或其他原因,不能行使其權限的情況下,原則上由直接上級負責人代行其權限。負責人将其權限的全部或一部分委任給他人代行權限時,在這個權限範圍内,負責人不得親自行使其權限。

(4)對于行使權限的幹涉。

上級負責人不得幹涉下級負責人行使權限,但不應該排斥上級負責人的指揮和監督。

(5)負責人之間的協商。當負責人之間相互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按下列程序解決。

①當有主管權限者,則由其負責實施。

②當雙方都是同一個上級負責人的屬下時,由上級負責人決定。

③雙方的上級負責人不相同時,由雙方的上級負責人之間協商決定。

(6)執行單位和分工的執行是以科或項目子公司為單位時,由管理者統一負責。

第二章 董事和監事

第五條 根據股東會的決議,公司總經理主持公司的全面工作。

第六條 董事、執行董事根據分工,管理委托的工作。當公司執行董事因故不能行使其職責時,由同等地位的先任職者依次代行其職責。

第七條 股東會。

(1)公司執行董事召集股東會。監事和顧問可出席股東會,并發表意見。

(2)公司的工作方針和其他重要事項必須經股東會表決通過。

第八條 執行董事的職責。

(1)領導股東會。

(2)建立管理股東會工作的程序 (若同時擔任總經理,應遵守由常務董事或監事制訂的該程序)。

(3)确保股東會充分履行其職能。

(4)召集股東會議,協調安排會議。

(5)依據股東的提議,組織常規的和特别的股東會會議并安排議程。

(6)确保供給股東會恰當的信息流,審查支持管理層提議的文件資料的充足性和及時性。

(7)确保有足夠的前期準備時間對關注問題進行有效的研究與讨論。

(8)監督準備和分發股東的代表權物質。

(9)通過向股東會成員分配專項任務幫助股東會完成設定的目标。

(10)充當股東會和管理層之間的聯絡員(如果同時擔任總經理,将此職責授予常務董事)。

(11)同總經理一起,對外代表公司。

(12)與提名委員會一起,确保恰當的委員會結構,包括其各個成員和各委員會主席的分工。

(13)根據環境和需要,履行總經理和整個股東會要求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 公司總經理的職責。

(1)制訂、變更、修改和廢除公司的章程、基本組織規定等重要的規則、規定。

(2)向股東會提出的議案和報告的事項。

(3)發行股票的事項。

(4)公司的債務和重要的财産抵押的事項。

(5)重要的訴訟事項。

(6)委任咨詢人員或顧問的事項。

(7)副總經理、總監以下人員的任免事宜。

(8)長期經營計劃等各種重要計劃的決定。

(9)其他公司管理上的重要事項。

第十條 監事。

公司根據實際需要,确定監事會人數。監事會由股東會選出,常任監事由股東會在選出的監事選出。

除由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的一般職能外,其具體職能由公司執行董事決定。

第十一條 顧問。

在必要時,股東會可在有學識、有經驗的工作人員中選出若幹名顧問。顧問的任期為一年。

第三章 工作人員和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身份。

工作人員的身份分為公司職員和公司見習職員,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和咨詢需要,對一些高級人才和專家采取挂職、兼職形式。

第十三條 錄用。

在特别規定的《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基礎上,錄用工作人員。

第十四條 機構。

在公司總經理下,作為執行業務的單位,設立部、中心。為進行特定地區的運營工作的管理,設立投資項目中心的子公司或辦事處。在中心和部的業務運作中,為了便于實施監督,可設立室。

第十五條 職務等級。

在中心、部及所屬室中分設總監、經理、部門經理、主管或專員(文員、助理),在子公司或辦事處分設區域總監、經理、主管(專員、助理),可以委任董事擔任以上管理職務,也可以委托顧問或特約人員擔任管理職務或監督職務。

第十六條 副職。

根據需要,可在中心、部和室中設立副職。由其輔佐正職工作或令其代行一部分職務。

第十七條 高級咨詢專家。

高級咨詢專家擔負指導和促進調查及與投資價值評價深度研究工作的責任,專家獨立擔負項目的價值評價和評價方法的創新完善責任。

第十八條 管理者代理和監督者代理。

在管理者和監督者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可設代理者。

第十九條 顧問和特約人員。

必要時,可在工作人員以外設立首席經濟學家、首席策略師和特約人員、首席法務顧問,委托他們擔任工作或請他們協助工作。顧問從專業部門中選出,其他人員則從有學識、有經驗者中選出,由公司經理任免或調動。

第二十條 臨時編制。

必要時,公司可以臨時成立部門,并明确它們的分工和權限。

第四章 公司職務權限規定

第二十一條 目的。

為保證本公司經營組織高效率地運轉,使公司員工職責、權限明确化,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用語釋義。

本規定所涉及的主要用語的含義作如下界定。

(1)職責。

職責是指為實現公司的經營目的,對各負責人進行劃分所對應的所轄業務範圍。

(2)權限。

權限是指各負責人執行其職務所必要的權力的範圍。換言之,是指負責人遵循公司經營方針和有關規定,在職務執行過程中所發生的下列行為。

①策劃。

A.各負責人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确定實施對策,并請上級負責人審查研究和決定。

B.各負責人根據上級負責人的指示,企劃一定的事項。

C.某一部門依據其業務分工,企劃一定的事項,或将企劃事項向其他部門或機構呈報。

②申請。

就自己主管範圍以外代管事項的管理和調控,請委派部門予以審查、研究或同意。

③請示。

各負責人在職務執行過程中,對于超越其權限事項,向總經理、股東會等請求決定的行為。

④合議。

A.各負責人在執行業務過程中,就需要與相關負責人協商或合作事項,征求相關負責人的意見,陳述己方的意見,最後協商決定。當雙方意見相左時,則由上級負責人決定。

B.合議亦可采取召開臨時會議或例會的形式進行。

⑤審查。

對下級負責人提出的策劃進行研究判斷,如有必要則進行修正。

⑥決定。

A.在自己的職責範圍内,對下級負責人提出的策劃,或對已經付諸實施的事項,予以最終承認或裁決,使之實施。

B.對超越自己職權範圍的事項,在需要請示、申請、合議、審查等情況下,其所有行為均屬内部決定。

⑦承認。

權限擁有者在自己權限範圍内,就某一事項的決定或實施,向上級負責人或相關負責人提出報告或聯系,對此的答複或認可即為承認。

⑧命令。

依照規範的指令系統,上級負責人向下級負責人傳達的業務指令。

⑨報告。

下級負責人向上級負責人彙報業務執行結果的行為。

⑩通告。

各級負責人依據其他負責人與自己職務是否有關的判斷,就有必要聯絡事項和有聯絡義務的事項,向相關部門的通報或提供信息。

(3)責任。

各負責人在行使其權限時,負有下列責任。

①積極地執行其職務的責任。

②對職務執行結果負責。

③對職務的職權範圍内,向其他相關負責人提供信息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指揮與監督。

各負責人都必須協調直屬下級負責人的行為,及時地下達指令,進行全面的業務指導,對業務運轉狀況進行科學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 指示與命令。

各級負責人為保證職務權限的更好發揮和所轄業務的順利展開,在必要時,應對直屬下級負責人下達指示或命令。

第二十五條 不可推卸的責任。

各級負責人在其直屬下級負責人不能正确地執行職務權限時,負有不可推卸的監督責任。

第二十六條 輔佐。

各級負責人在圓滿地完成直屬上級負責人分擔的業務的同時,還必須就所管業務積極地提出意見或建議,以協助直屬上級負責人更好地開展工作。

第二十七條 報告。

各級負責人必須及時地向直屬上級負責人報告職務權限的執行情況。

第二十八條 上級負責人的代理。

各級負責人在輔佐直屬上級負責人的同時根據有關指示可以部分或全部地代理上級負責人的職務權限。

第二十九條 負責人的代理。

各級負責人因故不在職務崗位時,其職務權限原則上由其直屬上級負責人代理,但在緊急情況下,亦可由直屬下級負責人代理。負責人委派權限時,須對其結果負責。

第三十條 代理者的責任。

代理者行使權限時,原則上應負所代理的業務執行責任。

第三十一條 不可委派事項。

各級負責人不得将下列職務權限委派出去。

(1)組織單位方針和計劃的決定。

(2)對業務活動的綜合管理。

(3)人事考核的決定。

(4)錢款等支出的承認和決定。

(5)其他特定事項。

第三十二條 規定的變更。

本規定的變更修改由股東會決定。

第三十三條 行使權限需注意的問題。

在行使權限時,需注意下列問題。

(1)嚴守組織原則。

(2)嚴禁依仗權勢、相互對立的态度和相互掣肘的行為,嚴禁不顧全大局的本位主義行為。

(3)本規定所涉及的事項,原則上由執行董事決定,但一些具體細節事項除外。

(4)在行使權限時,應以管理學理論為基礎。

第二部分 機構職責分工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公司章程的基本規定以及公司的組織機構設置,現将各主要管理職位和機構的職責分工予以明确化,力求責權分明、高效協調,以适應現階段經營和發展的客觀需要。

第二條 本規定隻涉及公司管理職位和機構。

第二章 股東會機構

第三條 執行董事。

執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重大經營事項的主要決策人,具體職責如下:

(1)主持召開股東會議,并負責上述會議決議的貫徹落實。

(2)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員會會議,組織讨論和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經營方針、年度計劃以及日常經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3)提名公司副總經理、總監和其他高層管理人員的聘用和解職,并報股東會批準和備案。

(4)決定公司内高層管理人員的報酬、待遇和支付方式,并報股東會備案。

(5)定期審閱公司的财務報表和其他重要報表,全盤控制全公司系統的财務狀況。

(6)簽署批準調入公司的各級管理人員和一般幹部。

(7)簽署對外上報、印發的各種重要報表、文件、資料。

(8)處理其他由股東會授權的重大事項。

執行董事外出或因其他原因暫時不能管理公司期間,可由監事主持日常工作。

第四條 股東工作職責如下:

(1)股東以公司的名義并在公司授權的範圍内與第三者訂立的合同對公司有約束力。

(2)股東不得進行欺騙。股東進行任何欺詐性的或暗中進行的交易活動而使公司蒙受損失,應由股東個人承擔責任。

(3)股東不得接受賄賂。當賄賂事件發生時,公司與賄賂者之間的任何協議必須予以撤銷。受賄股東在事發後必須向公司如數繳出其所得的賄賂,并有責任用其資格股來抵償由于其接受賄賂而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受賄賂股東應被退出股東會,而且禁止他們對在非法交易中所花費用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4)股東不得越權。公司可以要求股東對其越權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如數賠償,而無須證明其行為是一種疏忽行為。但在下述情況下,股東不必承擔責任:

①如果該股東在股東會議上僅僅投票贊成做出一項越權的支付決議,但沒有投票贊成以後的對上述決議的具體實施方案。

②如果其他股東已經做出了上述錯誤的支付,該股東隻是在事後表示認可的贊同。

③如果股東們都參與了越權的決議,但事實上并未實現。

第五條 股東不得使自己處于與公司的利益沖突之中,股東必須對公司保持忠誠和信用,不得将自己置于職責和個人利益相沖突的地位來謀取私人的利益。

(1)股東不得為了自身利益而與公司的業務相競争。

(2)股東不得篡奪公司的營業機會。

(3)股東不得私自與公司内的一個機構做買賣。

第六條 對于因為股東相信了一個過去的行為還沒有被懷疑的職員所提供的虛假情報,從而做出錯誤的判斷,以及對該職員的失職行為,股東不負責任。

第七條 股東在某類情況下的責任。

(1)如果股東違背公司法或公司章程, 表決贊成宣布股利或以其他方式把公司的資産分配給股東,該股東與所有其他表決贊成或同意的股東,應對公司負連帶責任,其數額為已支付的上述股利數額或分配的資産的價值數額,超出在不違背公司規定或公司章程限制的條件下,允許支付的股利數額或分配的資産數額的部分。

(2)如果股東違背公司法的規定,表決贊成購買本公司的股份,他與所有其他表決贊成的股東應對公司負連帶責任,其範圍為支付上述股份的對價數額,超出在不違背公司法的條件下,所允許支付的最高數額部分。

(3)如股東在沒有支付或清償公司所有已知的債務,債款或責任,或沒有為其做足夠的儲備時,表決贊成在清理該公司期間把公司的資産分配給股東,則在公司上述債務、債款或責任未被支付或清償的範圍内,他與所有其他表決贊成的股東應對公司就上述已被分配的資産的價值負連帶責任。

第八條 管理委員會。

根據《公司法》有關規定,當公司股東達到設置管理委員會時,可以及時調整由管理委員會代行股東大會的日常工作。

管理委員會一般由執行董事負責召集和主持,由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參加,對公司經營管理重大事項進行會議事決策的機構。管理委員會會議參加人員有執行董事、監事(常務)、各委員會正副主任、财務總監和股東會秘書。管理委員會會議的職權如下:

(1)審議、通過公司的發展戰略、規劃、經營方針和年度計劃。

(2)審議、通過公司内部的機構設置、調整、職責劃分。

(3)審議、通過公司的工資、獎罰方案、内部管理制度和年終分配方案。

(4)審議、通過公司新發展項目、更新改造項目、股權收購和轉讓。

(5)讨論、決定各部門、項目部負責人的年工作責任指标。

(6)協調、處理各部門之間的糾紛和沖突。

(7)讨論、決定經營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管委會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集,會議由股東會秘書負責提前通知并作好會議記錄。

第九條 執行委員會。

為保障股東的權益,公司根據股東的人數情況和公司治理的實際需要,及時調整組建執行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簡稱“執委會”,是股東會所屬日常工作機構,執委會設主任一人,其工作直接對執行董事負責,具體職責如下:

(1)組織研究和拟訂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業務架構、經營方針和年度利潤計劃。

(2)組織研究、拟訂公司的機構設置、職權劃分,倡導和落實公司規範化管理工作。

(3)組織拟定或修改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和業務工作程序。

(4)組織新上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項目報批。

(5)組織拟定和修改工資、獎勵方案。

(6)與财委會籌備召開股東大會和股東會,并負責準備上述會議材料。

(7)主持執委會各部室日常工作,向股東會提名各部室總監(經理)人選。

(8)完成股東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股東人數未達到《公司法》規定前,其相關職責由股東會任命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

第十條 财務委員會。

财務委員會簡稱“财委會”,是股東會行使财務宏觀監控、資金籌措的機構,财委會實行總監負責制,日常工作直接對執行董事負責。其具體職責如下:

(1)組織拟定全公司系統的年度利潤計劃、資金計劃和費用預算計劃。

(2)組織拟定公司系統的财務管理和核算制度。

(3)組織編制并簽署公司每月、季、半年、全年的會計财務報告及其他有關報表。

(4)參與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工作,并負責新項目的資金保障。

(5)拟定總公司的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派息方案。

(6)負責下屬公司或辦事處财務負責人的考核工作,拟定下屬企業财務負責人的任免名單。

(7)主持财務部的日常工作,向執行董事提出上述部室的經理人選。

(8)完成執行董事交辦的其他工作。

财務委員會可設财務副總監、總會計師、财務顧問等職,協助财務總監開展上述工作。

第十一條 人事監察部。

人事監察部是負責本公司經理以上級别員工的聘用、考核、監察、調動的職能部門,日常工作直接對執行董事負責。具體職責如下:

(1)組織拟定全公司機構的人員編制計劃和經理級别以上員工的調整工作。

(2)定期組織對部門領導的考核、評議,向公司領導推薦優秀人才。 

(3)監督人力資源職能部門日常勞動關系合規情況,及時提出整改建議。

(4)負責調查、核實、處理系統内部各種檢舉信件。

(5)負責落實執行公司的獎懲制度。

第十二條 審計室。

審計室是負責對公司所有的财務收支及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的職能機構,日常工作直接對執行董事負責,設置在财務部内,具體職責如下:

(1)負責審查公司部門經理人員任期目标的責任指标,稽核人力資源職能部門貫徹落實績效考核情況。

(2)負責審查公司的财務賬目和會計報表。

(3)負責對各部門經理人員和主管财務崗位人員進行離職或調崗進行内部審計。

(4)負責對有關合作單位和項目進行内調。

(5)對公司财務部年度資金安全管理情況、成本費用管理情況、預算執行情況等進行内部審計。

(6)協助各有關企業和部門進行财務清理、整頓和提高。

第三章 經營機構

第十三條 總經理。

總經理由股東會聘任,其工作對股東會負責,設有執行董事時,在股東會閉會期間對執行董事負責。其具體職責如下:

(1)組織制訂公司年度經營實施計劃,經股東會批準後,負責組織實施。

(2)主持公司經營班子日常各項經營管理工作。

(3)全面執行和檢查落實執行股東會所作出的有關經營班子的各項工作決定。

(4)負責召集和主持總經理辦公會議,檢查、督促和協調各線業務工作進展。

總經理辦公會議參加人員為正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辦公室主任和各職能部門以上領導(經理)。

總經理辦公會議原則上一個月召集一次例行總經理辦公會,必要時,可由部門經理以上領導提出議案議題申請,經總經理批準後,召開專項或綜合總經理辦公會。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時,總經理辦公會、管理委員會和執行委員會組成人員基本一緻時,可以合并會議議程,以《總經理辦公會紀要》的形式向股東會報告或備案,并印發參會人員的所在部門。

(5)代表經營班子向股東會(執行董事辦公會議)建議并任命經營機構各有關部門和下屬公司或辦事處區域總監,正、副經理(負責人)。

(6)簽署日常行政、業務文件。

(7)負責處理公司重大突發事件。

(8)由股東會(執行董事)授權處理的其他重要事項。

總經理根據工作需要可配備助理一人,協助開展上述工作。總經理外出期間,由總經理授權助理或其他人員代行其職責。

第十四條 行政副總經理。

行政副總經理是負責公司日常行政工作的主管領導,日常工作對總經理負責,其具體職能如下:

(1)負責本公司企業文化建設、人力資源和安全管理建設,籌劃各種增強職工凝聚力的宣傳、教育活動。

(2)負責拟定和修改經營班子各部門人員編制,報總經理辦公室會議及股東會(執行董事)批準後,負責組織實施。

(3)負責安排公司的對外接待工作和各種對外聯誼活動,規範公司員工的行為舉止、禮貌用語、衣着服飾,樹立良好的公司對外形象。

(4)負責組織和實施公司的辦公自動化工作。

(5)負責保障公司的各種後勤服務工作,包括車輛、辦公設施、通訊等。

(6)負責拟定和實施公司薪酬績效考核體系,負責員工休假、勞保福利等。

(7)負責本公司的工會、黨支部等工作。

(8)建立健全公司保密制度體系,規範和完善公司各類電子文檔管理制度,定期抓好員工計算機電子文檔存儲規範工作。

(9)行使本系統内部日常行政監督權利,對違法亂紀、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洩漏公司機密、盜竊和破壞公司财産的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和處罰。

(10)負責追回外單位有關人員非法侵占本公司的房屋,對造成損失的有關人員和單位負責進行索賠。

(11)協助執行董事和總經理處理公司各種突發事件。

第十五條 營銷副總經理。

營銷副總經理是負責公司本部的營銷和子(分)營銷公司(辦事處)日常管理工作的主管負責人,日常工作對總經理負責,其具體職責如下:

(1)組織研究、拟定進出口營銷方面的發展規劃。

(2)組織拟訂營銷管理的各種規定、制度和營銷部門内部機構設置。

(3)組織編制年度營銷計劃以及區域内部利潤指标分配計劃。

(4)向總經理提出營銷各部門總監、經理和副經理,子公司(辦事處)營銷經理、副經理人選,在編制範圍内對上述各部門、各營銷企業的業務人員進行聘用、考核、調配、晉升、懲罰和解聘,核準上述人員的浮動工資、獎金發放。

(5)組織編制并向總經理提供下列業務報告:

①每月各業務部門合同簽訂、履行情況及指标完成情況。

②每月資金需求預測及庫存情況報告。

(6)搞好與政府貿易主管部門的公共關系,協調好業務部門與财務、行政人事部、商務企劃部、技術保障部及項目部關系。

(7)建立業務人員業績檔案,定期組織對業務人員的業績考核和專業培訓。

(8)建立健全公司供應商、代理商、客戶的數據庫,搜集客戶相關信息,為公司營銷決策提供數據模型和建議。

(9)審批業務人員借款單、差旅費借款,批準固定備用金額度,依據經費審批程序審核業務人員的銷售費用。

(10)研究和拟定營銷部門新項目的開發。

第十六條 财務總監。

财務總監是公司财務管理制度建設、決定會計核算制度,改進和完善财務管理,加強風險管理和稅務管理,協調各部門建立完善、規範公司内部控制體系建設的主管負責人,是公司内部審計制度設計和反商業賄賂反腐敗工作方案的主要負責人,日常工作對股東會負責,并向總經理彙報。其具體職責如下:

(1)指導确立公司财務管理制度的原則,按照《小企業内部控制規範(試行)》(财政部财會〔2017〕21号)建立與實施内部控制。

(2)指導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核算的組織、指導和數據管理體系,以及核算和财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3)在股東會和總經理領導下,總管公司會計、報表、預算工作、領導公司财、物的規劃與控制工作。

(4)組織公司有關部門開展經濟活動分析,組織編制公司财務計劃、成本計劃、努力降低成本、增收節支、提高效益。

(5)參與制訂公司年度總預算和季度預算調整,彙總、審核下級部門上報的月度預算,召集并主持公司月度預算分析與平衡會議。

(6)負責審核簽署公司預算、财務收支計劃、成本費用計劃、信貸計劃、财務報告、會計決算報表,會簽涉及财務收支的重大業務計劃、經濟合同、經濟協議等。

(7)負責重要内審活動的組織與實施,按規定審批從銀行提現金的作業,

(8)掌握公司财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及時向總經理和股東會彙報工作情況。

(9)組織執行國家有關财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制度,保障公司合法經營,維護股東權益。

(10)主持制訂公司的财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預算管理、審計監察、庫管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經批準後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11)參與公司投資行為、重要經營活動等方面的決策和方案制定工作,參與重大經濟合同或協議的研究、審查,參與重要經濟問題的分析和決策。

(12)審查批準财務系統年度、月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計劃。

(13)審查财務培訓計劃和組織考核工作,提高财務系統人員的思想業務素質。

(14)負責财務系統各項行政事務處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增強團隊精神。

(15)定期主持财務系統例會,召集公司财務方面的會議,參加總經理辦公例會以及其它重要會議。

(16)組織指導财務系統文件、資料、記錄的保管與定期歸檔工作,組織做好财務部安全保密工作。

(17)負責公司與銀行、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和機構聯絡并保持良好合作關系。

(18)負責公司内部審計制度、流程設計的規範工作。

(19)負責公司反商業賄賂反腐敗工作,加強公司商業活動中合規培訓教育和監督檢查管理。

第十七條 總經理辦公室。

公司未設總經理辦公室前,由行政人事部履行總經理辦公室職責,并編設專人負責。

總經理辦公室是負責公司文秘管理、公關接待和後勤保障工作的綜合協調職能部門,具體職責包括:

(1)負責總經理辦公會的記錄和會議紀要的編制、呈批報閱、印發工作。

(2)負責總經理日常工作安排和行程計劃,及時提醒總經理重要日程安排,搜集準備總經理商務會談數據、信息等資料。

(3)督促、協助下級公司或辦事處按照公司工作計劃制訂的實施年度、季度工作計劃,每月搜集、敦促下屬公司或辦事處工作進度報表的彙總、統計上報工作。

(4)做好公司各部門之間業務協調工作,對涉及多部門項目工作要重點跟進,要把工作完成進度存在的問題與部門間主導、配合協調機制順暢與否結合起來,及時向總經理報告存在的現象及調整部門配合機制。

(5)敦促公司各部門上報月份工作計劃表,并在例行總經理辦公會會議前,要結合各部門及下級公司或辦事處上月工作完成情況和本月工作安排,對公司上月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統計,并在總經理辦公會後根據記錄,拟定《 月份總經理例行辦公會紀要》并附公司月份工作安排表後與會領導審查簽字後印發參會部門。

(6)負責總經理辦公會議議程的拟制,根據各部門工作月報,配合總經理講評上個月工作完成情況,布置下月工作重點。

(7)總經理專項辦公會,由總經理或部門提請經總經理同意後,負責會議議程安排編制、報審,總經理審查簽字後由總經辦下達會議通知,明确會議議題。

(8)負責通知公司各種會議,作好領導班子的會議記錄,為領導班子起草有關文字材料。

(9)負責公司自購車輛管理、保養和維修及租用車輛協議簽訂和執行。

(10)負責公司的對外接待工作。

第十八條 行政人事部。

(一)行政職能工作部分

(1)提出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的修訂完善建議,并監督公司各級部門執行;監督商務部門、财務部門在規定年限保管的檔案管理情況。

(2)負責企業年檢、營業執照變更等工作,組織實施下屬企業的股份轉讓、兼并、整頓、清産。

(3)負責内部文件和外部文件的收取、編号、傳送、催辦、歸檔。

(4)負責公司的文件打印、複印,電腦和網絡的正常運行、管理與使用,傳真和電報的收發工作,負責各類函件的發送和通訊系統的暢通。

(5)負責收集保管公司各種對外宣傳材料和工商行政登記信息的保管、利用管理工作。

(6)根據各部門上報計劃,彙總編制年度辦公設施、辦公用品開支計劃,按照集中采購管理相關辦法組織采購,并進行分發、管理。

(7)負責公司的生活福利,組織各種文娛活動,活躍員工業餘生活。

(8)負責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整潔的工作環境,保持良好的對外形象。

(二)人力資源職能工作

(1)提出修訂、完善公司行政、人力資源管理基本制度的建議方案,建立健全貫徹落實對應的管理實施細則。

(2)加強薪酬體系的研究探索,結合公司發展不同時期,逐步建立科學合理績效考核管理體系。

(3)要結合公司組織機構設置調整,依據《高、中層管理崗位職責說明書》,及時搜集、彙總、審查、統籌《中層以下管理崗位職責說明》,統一标準和制式。

(4)根據公司年度工作計劃和公司各部門提交的《人員招聘計劃審批表》,負責編制員工的需求計劃和招聘方案,彙總編制。

(5)負責公司員工的招聘、調配、轉正定崗定級,規範招聘、錄用、離職管理流程。

(6)負責建立一般員工的工作業績檔案,組織對員工的考核。

(7)編制每月工資報表并配合财務總監審核工資發放表。

(8)負責總部員工的日常考勤工作和辦理員工請假備案事宜。

(9)負責辦理公司員工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工作。

(10)拟制年度員工培訓計劃,制定新入職員通用崗位培訓方案,指定專業培訓的帶隊老師。

(11)負責處理勞動人事法律糾紛。

(12)負責公司系統的黨支部、工會工作。

第十九條 銷售部。

銷售部是公司對外營銷活動的業務管理部門,其具體職責如下:

(1)負責國内購銷合同的審批、登記、成本的核算,客戶資信複查,合同歸檔、查詢、合同執行的監督以及執行過程中合同變更的審批(包括電報、電傳的審批)。

(2)負責處理和各銀行的聯系、提示、交單付款,以及議付過程中發生的各種問題。

(3)建立健全銷售計劃、客戶信用、客戶開發與維護,銷售定價、銷售談判與發貨、銷售回款等制度,并結合公司營銷手段的增加及時提出修改建議。

(4)根據公司下達的年度銷售目标計劃,編制《年度銷售收入計劃表》和《年度銷售收入月份分解計劃表》。

(5)及時建立完善、修訂客戶信用、客戶開發與維護的數據信息,每季度編制《 年 季度客戶信用調查審核情況統計表》,建立客戶信息檔案信息及時維護,定期審查傳統客戶檔案信息的機制并及時歸檔,審查之後這類電子文檔要按規定與使用這些信息的部門電子文檔的交接工作。

(6)提出拟制、完善銷售部門經理級以下人員崗位職責說明書,并結合年度銷售目标計劃和銷售人員績效考核管理細則的要求,拟制部門經理級以下人員的績效考核目标,報行政人事部審核備案,提交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後執行。

(7)每年年會前,在銷售目标計劃初步核定後,要從團隊組建、客戶授信、銷售回款、績效考核、客戶關系維護等方面拟制年度銷售工作計劃方案,并提交總經理辦公會審議。

(8)負責銷售台賬的設置,定期與财務部核對客戶往來款,并向财務部提交《 年度 月份銷售回款計劃表》。

(9)負責銷售合同通用信息數據的建立,并向合同使用、保管的财務部、商務部提交電子文檔。

(10)嚴格執行公司财務管理制度,加強銷售費用的管控。

(11)負責醫療器械、耗材的銷售統計工作,細分客戶,從而逐步建立營銷各項分析數據。

(12)通用崗位人員培訓材料中涉及銷售業務基礎知識部分的内容,由銷售部根據行政人事部制定的原則組織編寫,并結合培訓調查情況,及時修訂調整完善培訓材料。

(13)銷售崗位人員培訓材料,由銷售部緊貼工作實際,編寫專業崗位人員培訓、學習的教材,并按公司規定,指定銷售部門新入職員工的指導老師。

第二十條 商務企劃部(市場企劃部)。

商務企劃部是負責公司戰略投資、重大項目立項審查、商務合同标準文本拟制、合同評審報備以及提供法務咨詢建議等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一)商務企劃工作部分

(1)負責公司戰略投資風險評估、項目策劃工作。

(2)加強公司财務部、銷售部(項目部)、采購職能部門、技術保障部各類經營管理信息、報表的抄送,逐步建立數學模型,負責公司經營管理情況分析,對照跟蹤國家财經政策、産業政策調整的影響以及國際自由貿易變化給公司帶來的利弊影響,為公司經營決策調整提供科學依據。

(3)負責商務企劃部管理制度、管理流程的修訂完善工作。

(4)負責通用崗位人員培訓教材中商務管理基礎知識、管理流程部分内容的編寫、修改工作。

(5)負責商務崗位人員培訓教材中商務管理基礎知識、管理流程部分内容的編寫、修改工作。

(6)依據《公司檔案管理辦法》确定的原則、要求,及時、修訂《商務合同檔案管理細則》。

(7)負責合同檔案交接、歸檔登記以及管理查閱利用工作。

(8)負責公司合同标準文本的拟制、分發。

(9)負責公司銷售合同、采購合同的評審審查工作。

(10)負責公司所有合同在簽訂前須經公司聘請的法律專家進行法務審查,并根據法務審查意見進行最終調整,防範産生法律糾紛。

(11)公司的采購、銷售服務合同由商務企劃部統一集中保管,敦促子公司和辦事處簽訂采購、銷售服務合同及時報送交接存檔。

(12)負責公司采購、銷售服務合同的綜合數據信息統計表的合成和完善。

(13)建立、規範公司商務合同電子數據庫,根據公司經營發展需要,購買使用用友U8 12.5 系統中合同管理模塊,實現商務合同數據信息的共享利用。

(二)法務工作部分

法律事務室是負責處理公司系統法律事務和經濟案件的專職機構,具體職責如下:

(1)負責收集、整理與本公司業務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資料、研究與本公司業務相關的法律政策和規定。

(2)為本公司新上項目的合法性、可行性提供法律意見,并負責有關法律文件的起草和法律事務的處理。

(3)負責指導和處理本公司系統各企業對外經濟糾紛的訴訟及相關法律事務。

(4)負責處理本公司系統的非訴訟性經濟案件。

(5)負責調查和處理本系統職工的各種投訴意見和檢舉信件。

(6)組織實施本公司系統的普法、廉政學習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條 财務部。

财務部是負責公司會計核算、财務管理、資金管理、稅務管理、風險管理、分支機構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體系調整、完整工作,并兼管公司内部審計工作和公司經營合規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一)财務工作部分

(1)負責公司日常财務核算,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2)根據公司資金運作情況,合理調配資金,确保公司資金正常運轉。

(3)搜集公司經營活動情況、資金動态、營業收入和費用開支的資料并進行分析、提出建議,定期向财務總監、總經理報告。

(4)組織各部門編制收支計劃,編制公司的月、季、年度營業計劃和财務計劃,定期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分析。

(5)嚴格财務管理,加強财務監督,督促财務人員嚴格執行各項财務制度和财經紀律。

(6)負責全公司各項财産的登記、核對、抽查的調撥,按規定計算折舊費用,保證資産的資金來源。

(7)參與公司及各部門對外經濟合同的簽訂工作。

(8)負責公司現有資産管理工作。

(9)經營報告資料編制。單元成本、标準成本協助建立。效率獎金核算、年度預算資料彙總。

(10)收入有關單據審核及賬務處理。各項費用支付審核及賬務處理。應收賬款賬務處理。總分類賬、日記賬等賬簿處理。财務報表及會計科目明細表。

(11)統一發票自動報繳作業。營利事業所得稅核算及申報作業。營、印稅沖退作業及事務處理。資金預算作業。财務盤點作業。

(12)會計意見反應及督促。稅務及稅法研究。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4)依據《小企業内部控制規範(試行)》,會同相關部門構建、調整、完善公司統一的内部控制制度。

(15)負責通用崗位人員培訓财務基礎知識部分教案的編寫、修改完善工作。

(16)負責财務崗位人員培訓财務專業知識部分教案教材的編寫、修訂完善工作,并指定帶隊學習老師。

(二)審計工作部分

(1)負責完善公司審計制度、流程的設計,明确審計種類和審計對象、時間範圍。

……

(三)反商業賄賂反腐敗工作部分

……

第三部分 機構權責劃分制度

第一條 本公司為明确劃分各層人員的權責,加強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按本公司組織系統分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銷售(營銷)總監、區域銷售(營銷)總監、經理(主任)、副經理(副主任)、總經理助理、職員等八個職級。

營銷(銷售)部門設置技術職稱,即銷售經理、銷售副經理、銷售主任、銷售副主任、銷售室長、銷售副室長、銷售助理。

行政人事部職員組織系統分為:行政主管、檔案專員、薪酬專員、行政文員等。

第三條 各層人員的權責,分為下列三項:

(1)經辦、主辦或提出——指該事項應由該層人員負責辦理或其發動提出。

(2)複核或核轉——指該事項應由該層人員負責複核或核轉上一層級。

(3)核準——指該事項可由該層人員作最後決定,而付諸實施。

第四條 所有事項分為共同和個别兩部分。

第五條 各層人員均應切實負責辦理,不可推诿。實施時,如遇困難或特殊事件發生須向上一層人員請示後處理。

第六條 各層人員依本表的規定辦理後,如需向其上層人員報告時,仍需以書面或口頭報告。

第七條 任一事項涉及兩個以上單位的,應有相關單位協商後處理。

第八條 有關目标、政策、計劃、标準及重要人事事項,應經總經理辦公會商讨後,呈請執行董事核定。

第九條 本辦法規定的事項,可視事實需要随時修訂。

第十條 本辦法經呈請執行董事核準并公布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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