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黑名單移出後可重新加入嗎?新京報快訊(記者 陳琳)7月21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出台《關于做好因列異滿三年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移出工作(試行)的通知》(簡稱《通知》),北京兩類企業從今天起,可以申請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行業内稱“黑名單”),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企業黑名單移出後可重新加入嗎?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新京報快訊(記者 陳琳)7月21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出台《關于做好因列異滿三年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移出工作(試行)的通知》(簡稱《通知》),北京兩類企業從今天起,可以申請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行業内稱“黑名單”)。
這兩類企業為:因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前已履行相關義務但未申請移出異常名錄的企業;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列入異常名錄屆滿3年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後履行相關義務的企業。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對企業來說,異地經營就可能會進入異常經營名錄,這是最初步的處罰,企業變更了經營地址之後,可以申請信用修複。
但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就到了“加強版”處罰——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進了這個名單的企業,是無法進行信用修複的,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相關條例,失信企業必須在名單裡滿5年後,由企業糾正違法行為并主動申請方可移出。
在這5年中,通過各相關部門的聯合懲戒,企業法人可以說“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如企業貸款會受限,企業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标、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号等方面将受到限制或者禁入。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個體戶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董事、監事、高管相關信息将納入信用監管體系,任職資格相關事項受到限制,三年内不得擔任其他商事主體的董事、監事及包括經理、副經理、财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等在内的高級管理人員。
問題一:如何申請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1、企業應在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網站上下載并填寫《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移出申請書》和《企業誠信守法經營承諾書》。
2、向有管轄權的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移出申請表》、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已履行相關義務的證明材料(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和向社會公示的證明材料)。
3、已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更正相關信息的證明材料。
4、其間已經辦理變更登記或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能夠重新取得聯系的證明材料。
5、關于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情況說明(被列入原因、申請移出理由、對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認識)、誠信守法經營承諾書等材料。
問題二:企業移出名單後記錄是否還保留?
企業自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後,其列入和移出記錄對外公示保留三年(時間自移出之日起計算)。
問題三:移出名單後是否還有任職限制?
企業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後,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依舊受到3年内(時間自列入之日起計算)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的限制。申請擔任其他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要依法實施任職資格限制。已經擔任其他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有關企業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新京報記者 陳琳
編輯 白爽 校對 李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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