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中,對以往一次記12分的違法行為都進行了降分調整。
如“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駕駛未懸挂機動車号牌或者故意遮擋車牌”等行為,以往都是一次記12分,但在新的記分規定中調整為記9分,大大降低了駕駛人記滿分的風險。
但有減就有增,雖然減少了“一次記12分”的交通違法行為,但同時也增加了一項:
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
這就意味着,代替他人處理交通違法行為,将面臨一次扣12分的處罰。
2018年,對于駕駛證銷分,就出台了新規,被稱為“一車三證,一證三車”。當時也被人們普遍認為是“為代扣分留了後門”。
01
一證三車
所謂是“一證三車”,是指一本駕駛證,隻能綁定3輛非本人的機動車,累計綁定非本人機動車不得超過5輛。
也就是說,自己的駕駛證在綁定完自己的車子之後,還能再綁定3輛車,一共可同時綁定4輛車。中途可以取消綁定,再綁定其他人的車,但曆史累計不能超過5輛車。
如果你的駕駛證給超過3輛車記分,駕駛證會被鎖定。需要出具材料證明、填寫調查表等才能解除,否則以後自己的車違章了,分數無法扣除。
02
一車三證
而“一車三證”,是指同一機動車,最多能同時綁定3本駕駛證。
既然能綁定3本駕駛證,那是不是意味着車主可以随便使用這3本駕駛證為自己的車子銷分呢?
不是!!!
“一車三證、一證三車”不可以随便代扣分,根據相關規定:
隻能以交警的違章攝像鏡頭拍攝到的人員的駕照進行扣分。
也就是實際開車違章的人。
如果實際開車違章的人,發生違法行為被監控抓取,并且被攝像頭清晰識别了實際的違規人,那麼,隻能用實際違規人的駕照進行扣分。如果沒拍到實際開車違章的人,你懂的~~
但從目前路上高清監控攝像頭的技術發展來看,拍到實際駕駛人的概率已經大幅度提高。而如果實際開車違章的人是你,而你卻用他人的駕駛證來扣分,這就屬于“替人銷分”的違法行為了。
按照4月1日的新規定:
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并從中牟取經濟利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若再次幫人扣分被發現,将面臨2000-5000元罰款,還可能拘留15天并吊銷駕照。
03
朋友借車,開車被記分了怎麼辦?
按照“一車三證,一證三車”的銷分規則,必須先綁定再銷分,不能先違章再綁定 。
比如有朋友借了你的車,但開車違章被扣分了,如果朋友的駕駛證在他借車之前,沒有綁定你的車,違章扣分之後再綁定是行不通的。
正确的順序應該是:朋友的駕駛證綁定了你的車→朋友違章了→朋友去處理違章
所以,在借車給朋友之前,最好叫朋友綁定其駕駛證,這樣開車發生了違章也好處理。
當然,這隻是針對網上處理違章而言,如果朋友沒有綁定你的車,還可以帶着相關資料前往交警大隊窗口去處理。
“一車三證,一證三車”隻是針對網上處理違章,窗口處理并沒有限定駕駛證和綁定車輛的數量。
最好的方法,當然是:老婆和車,恕不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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