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生态環境更加和諧美麗,人們的保護意識日益增強,野豬等野生動物的生存條件得到極大改善,數量在不斷增長。但連日來多地曝出野豬出沒的消息,這群“不速之客”頻繁闖入人類的生産生活區,民衆叫苦連天。
野豬具有“春拱種、夏毀苗、秋啃果”等緻害特點,它們拱了還沒冒出頭的作物,導緻農業生産遭到毀滅性破壞,農戶卻是“不敢打又不能打”;野豬“組團來襲”,外出覓食把汽車撞壞,導緻道路交通受阻;野豬攻擊性較強,沖入南京一奶茶店把工作人員吓得跳桌、攻擊巡邏的輔警緻其右小腿受傷見骨……傷人事件時有發生。可是,由于野豬屬于“三有”保護動物,即有益、有重要經濟、有科學研究價值,私自獵殺違反法律規定,情節嚴重還會被判刑。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預防、控制野生動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農業、林業生産。面對猖獗的野豬,今年以來,國家林草局因地制宜,已在江西等14個省份開展野豬緻害的綜合試點防控工作,要求各地調查評估野豬危害,有組織開展獵捕調控活動,此外,還将完善緻害補償制度,強化對野豬緻害嚴重區域群衆的安全教育。
當野豬活動與人類生産生活發生“沖突”,千萬不要盲目攻擊它,也不要铤而走險,自行采取設置陷阱、拉電網、投毒等手段,而應尋求警察或野生動物救護中心的專業幫助。必要時,在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合理進行種群調控,對野豬進行科學的、有條件的、适度的獵捕,并妥善處置獵獲物,最大限度避免對區域内居民生産生活和其他生物造成危害。(央廣網評論員張可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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