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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諸子百家争鳴之儒墨之争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17 08:04:00

法家是中國曆史上研究國家治理方式的學派,其核心思想是”富國強兵、以法治國“。法家是諸子百家中的一家,被古代大家和近代學者一緻認為其為道家分支。法家是戰國時期提倡以法制為核心思想的重要學派,韓非子在《顯學》篇中将法家歸為先秦四大顯學之一,跟儒家、道家、墨家并駕齊驅,是古代中國的重要治國學派。

先秦諸子百家争鳴之儒墨之争(先秦諸子百家治國大道法家)1

正義女神與法律天平

管仲被譽為華夏第一相,他是儒、法兩家都尊重的宗師級人物,法家将管仲視為開派祖師。管仲(約公元前723年-公元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谥敬,世人尊稱為管子,春秋時期法家代表人物 ,颍上人,周穆王的後代。管仲是中國古代著名的經濟學家、哲學家、政治家、軍事家。被譽為"法家先驅"、"聖人之師"、"華夏文明的保護者"、"華夏第一相"。

春秋時期,古典的政治模式不再适用于當時的生産力發展水平,井田制進一步被破壞,諸侯國紛紛坐大。儒家稱這樣的變化為”黃鐘毀棄,瓦釜雷鳴;高岸為谷,深谷為陵”,儒家的最高理想就是恢複古典政治秩序,重回分封井田制,以周禮治天下。齊國乃姜太公之後,當初姜太公跟周公旦論政,姜太公說他的治國方式是“舉賢而尚功”,這為齊國成為春秋時代第一個變法的國家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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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

《淮南子·齊俗訓》記載:昔太公望、周公旦受封而相見,太公問周公曰:‘何以治魯?’周公曰:‘尊尊親親’,太公曰:‘魯從此弱矣。’周公問太公曰:‘何以治齊?’太公曰:‘舉賢而尚功。’周公曰:‘後世必有劫殺之君。’”

齊桓公姜小白當了齊國國君後,他不計前嫌,聽從鮑叔牙的建議,迎接政敵管仲為齊國丞相,國政交管仲處置。管仲根據當時的經濟發展狀況,大刀闊斧地在齊國進行改革,使得齊國适應了新的經濟形式,齊國變成了春秋第一強國。管仲推行行政區域改革,制訂了縣、鄉、卒、邑4級行政體系,取締了世族封地的行政劃分。管仲進行了人事改革,引用大量具有真才實學的官吏治國,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世卿世祿制,擴大了人才來源,這一制度成為日後科舉制度的雛形。

管仲注重經濟和農業,反對空談主義,開創職業技能教育,主張改革以富國強兵。管仲改革的實質是改革土地所有制和人口制度;管仲改革成效顯著,齊國由此國力大振。對外,管仲最早提出"華夷之辨"與"尊王攘夷"的民族主義思想。後來孔子曾無比感歎說: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發左衽矣。

齊國因為管仲變法而強盛,成為春秋時期第一位霸主,所謂霸主就是“以諸侯長的身份,挾天子以伐不敬”。後來宋襄公繼承了齊桓公的霸業,不過宋襄公沒有管仲這樣的賢相進行改革,因此宋襄公的霸主之位成為了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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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與鮑叔牙

相比于秦、楚、燕三國,三晉和齊素有中原之稱,先進的制度都從中原産生,然後輻射至邊遠的秦、楚、燕等地。公元前543年,子産執政鄭國,開啟了子産改革時代,子産的改革一度讓鄭國有複興之勢。子産在鄭國推行田制改革,以此來應對貴族占田過限、井田制遭到破壞的情況。田制改革五年後,子産“作丘賦”,這項改革主要是打破當時國野分界,把原來隻有國人才有資格承擔的兵役擴大到野人,這樣大大擴大了兵源,符合春秋末期戰争發展的趨勢。

公元前536年農曆三月,子産率先"鑄刑書于鼎,以為國之常法",也就是将将鄭國的法律條文鑄在具有王權象征意義的大鼎上,并公布于衆,令國民周知。這是中國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 這一舉措否定了"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秘密法,轉而确定刑法的内容,強調立法者對法安定性的決心,使民衆對于主政者所确立的是非準則能夠事先掌握,對于個人行為的後果能夠有預測的可能性。刑書的公布象征着"編戶齊民"法律的誕生,不論在法制史上還是在社會史上,都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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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産鑄鼎

子産在内政方面,不禁鄉校,人暢其言,宣洩有道,則民心順;善善惡惡,以民為師,則民心凝。封溝洫,作丘賦,為民求生,為國理财;财豐民安,财聚國強,此增生機。鑄刑書,此樹秩序。 在外交方面,審時度勢,或陪簡公朝晉,或随定公會盟,周旋應對,要求合理納貢,平等相待,不失尊嚴,又不開罪強國,有膽、有節、有理、有利,不卑不亢。 子産死後,鄭國民衆痛哭了三個月,娛樂的樂器都停了下來。 孔子聞訊而泣,評價子産道:"古之遺愛也。"

三家分晉後,魏國率先變法,魏文侯任用法家名士李悝為相國,全面主持魏國政務,進行全面的變法。李悝在經濟上,推行"盡地力"和"善平籴"的政策,鼓勵農民精耕細作,增強産量。國家在豐年以平價購買餘糧,荒年以平價售出,以平糧價;主張同時播種多種糧食作物,以防災荒。政治上,實行法治,廢除維護貴族特權的世卿世祿制,獎勵有功國家的人,使魏國成為戰國初期強國。

李悝、西門豹、白圭治魏國内政,樂羊、吳起主魏國兵事,魏國很快實現國富兵強,西擊大秦,南拒蠻楚,東服強齊,魏國成為戰國時代第一強國。李悝為了進一步實行變法,鞏固變法成果,彙集各國刑典,著成《法經》一書,通過魏文侯予以公布,使之成為法律,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保護變法,固定封建法權。《法經》出現後,魏國一直沿用,後由商鞅帶往秦國,秦律即從《法經》脫胎而成,漢律又承襲秦律,故《法經》在中國古代法律史上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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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豹治邺

李悝之後,天下進入戰國中期時代,法家學說進一步完善與發展,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勢、重術,各有特點。法是指健全法制,全國貴賤一體同法。勢指的是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政大權,善用權勢。術是指的駕禦群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覺、防止犯上作亂,維護君主地位。

衛鞅早年在魏國丞相公叔痤門下為中庶子,學習魏國的政務與法令,是法家法治派的創始人。公元前360年,秦孝公頒布《大秦求賢令》,向天下招賢強秦。衛鞅攜《法經》入秦,三說秦孝公而主導秦國變法。公元前359年,秦孝公任命衛鞅為左庶長,開始秦國第一次變法,主要内容為:改革戶籍制度,實行什伍連坐法、明令軍法,獎勵軍功、廢除世卿世祿制度、建立二十等軍功爵制、獎勵耕織,重農抑商,嚴懲私鬥、改法為律,制定秦律和推行小家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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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

公元前350年,秦國大良造衛鞅在秦國進行第二次變法,主要内容有:開阡陌封疆,廢井田,制轅田,允許土地私有及買賣、推行縣制、加收口賦、統一度量衡、燔詩書而明法令,塞私門之請,禁遊宦之民和執行分戶令。經過兩次變法後的秦國國力強大,百姓家家富裕充足。秦國人路不拾遺,山中沒有盜賊。人民勇于為國家打仗,怯于私鬥,鄉村、城鎮秩序安定。 周顯王派使臣賜予秦孝公霸主的稱号,諸侯各國都派使者前來祝賀。

公元前341年,秦國趁魏國新敗于馬陵,出兵發動河西之戰,一舉擊潰魏國守軍,收複部分河西之地,衛鞅因戰功獲封于商于十五邑,号為商君。公元前338年,秦軍再次伐魏,并擊敗魏軍,俘其主将魏錯,包圍魏國的郃陽。同年秦孝公薨,商鞅被誣告謀反,被殺死後車裂其屍。

商鞅身雖亡,但是他的施政理念被秦國繼承,秦國曆代國君堅守法治,最終完成了統一天下的重任。商鞅死後,他的門徒們根據商君治國的經驗,平時的言談,整理出《商君書》26篇,《商君書》成為法家的重要典籍。秦國王子人手一冊《商君書》,嬴政的法家思想就是從《商君書》而來,嬴異人在趙國做人質,歸國後将《商君書》留給了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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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書

申不害是法家術治派的代表,韓國滅掉鄭國後,韓昭侯重用他為丞相,在韓國主持改革。申不害在韓為相15年,"内修政教,外應諸侯",幫助韓昭侯推行"法"治、"術"治,使韓國君主專制得到加強,國内政局得到穩定,貴族特權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漸趨富裕,史稱"終申子之身,國治兵強,無侵韓者。"十五年間便使韓國強盛起來。

申不害的術治簡單而言就是帝王之術,主要内容是整頓吏治,加強君主專制。申不害從人性本惡角度出發,為國君制訂了一系列的防控手段,用來控制臣子、王族、嫔妃、王子等。"術"是君主的專有物,是駕馭驅使臣下的方法。"法"是公開的,是臣民的行動準則,而術卻是隐藏在君主心中,專門對付大臣的。韓非子作為韓國王子,他自然發揚光大了術治,他的權術手段,讓嬴政看了後都歎為觀止,認為此人乃商君轉世,重用此人,則天下一統無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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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不害

慎到(約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15年),尊稱慎子。中國戰國時期趙國邯鄲人。《史記》說他專攻"黃老之術", 齊宣王時他曾長期在稷下講學,是稷下學宮中最具有影響的學者之一。慎到提倡重"勢"和"無為而治":重"勢"是為了重視法律,君主隻有掌握了權勢,才能保證法律的執行。慎到的權勢集中論的基礎在于:權勢大小取決于"下"、"衆"支持的多少。其權勢論最精彩處在于君主"為天下"說,意即君主立天下不是為一己之私利,而是有利于社會的治理。為了進一步要求國君為國家服務,慎到提出了"誰養活誰"的問題,即國君由百姓供養,其權力是百姓授予的,而非天子自己取得。因此,國君、天子為國家、為民衆是當然的義務。

韓非是法家的最後一位大賢,他學究天人,融合曆代法家思想,将法、術、勢合三為一,成為法家的集大成者,《韓非子》成為法家的經典巨著。由于法家的治國威力巨大,術與勢有相同之處,故經常将法、術合稱,法術本是法家的兩個學派,後來卻衍生為神仙妖魔的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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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


法家的著作有:管仲的《管子》,子産的《刑書》,李悝的《法經》,商鞅的《商君書》,申不害的《申子》,慎到的《慎子》,韓非的《韓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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