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勞動關系處理指導?勞動關系管理制度1. 原則,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企業勞動關系處理指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勞動關系管理制度
1. 原則
為規範公司勞動關系管理,促進員工勞動關系的規範化、程序化,結合集團公司
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範圍
本制度适用于集團總部及各地項目公司。
3. 報到
3.1 經過招聘測評後,擇優錄用應聘者。
3.2 按《新員工入職指引》(附件一)辦理報到手續。
3.3 入職體檢:新入職員工需提供三個月内的《體檢報告》。
3.4 入職擔保人:針對司機、出納等特殊崗位員工,需提供工作所在地的擔保人及《擔保書》。
3.5 不管何種來源的人員,均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4. 新入職員工的指引與關懷
4.1 用人部門需指定專人對新員工進行工作指引。
4.2 人資行政部門在新員工入職一個月内組織新員工入職培訓。
4.3 入職第一天,由人資行政部門的入職辦理人給新員工做好入職指引。
4.4 入職第一周屆滿及第一月屆滿,由人資行政部門的招聘人員對新員工的工作适應情況進行回訪和溝通。
4.5 試用期滿前,由人資行政部門負責績效考核的員工對新員工試用期工作的各個方面進行溝通和了解。
4.6 在新入職員工的指引和關懷中發現問題的,須及時告知人資行政部門負責人與用人部門負責人,及時調整新員工的思想動态與工作狀态。
5. 試用與見習
5.1 社會招聘員工均實行試用期制。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确定試用期限,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間月薪标準按90%支付,特殊情況除外。
5.2 校園招聘員工均實行見習期制。在畢業前無工作經曆者, 見習期為一年,有工作經曆者見習期為三個月。
6. 轉正
6.1 新員工試用期滿,由人資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新員工轉正考核。
6.2 新員工試用期滿後,由本人填寫《試用期自我鑒定表》(附件三),交由用人部門負責人。
6.3 部門負責人根據新員工試用期的工作表現進行評估,負責填寫由人資行政部門下發的《試用期轉正評價與考核表》(附件四)。
6.4 考核者根據新員工試用期的工作績效表現,可如下标準對新員工的轉正提出相關轉正意見:
6.4.1 對工作績效優異的員工,可提前轉正。
6.4.2 對工作績效合格的員工,按期轉正。
6.4.3 對工作績效不佳的員工,可延期轉正(試用期累計不超過6個月),或辭退(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6.4.4 管理培訓生實行見習期滿考核制度。見習期滿需參加公司組織的集中答辯,經審批通過後存入員工正式人事檔案。
7. 費用報銷
7.1 面試費用公司承擔候選人的路費、住宿費,參照公司内部員工出差标準,經人資行政部門
審核後才可報銷。其餘費用由候選人自理。
7.2 報到費用公司錄用員工可報銷報道路費及行李托運費。其餘費用由候選人自理。
7.3 實習費校園招聘的應屆畢業生與公司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後,
正式畢業前到公司實習的,公司發放實習費用。
7.4 公開競聘費用參加公司組織的公開競聘人員,公開競聘期間的時間安排和差旅費用按因公出差處理。
8. 勞動合同
8.1 勞動合同文本集團總部采用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統一制定的勞動合同文本;各地項目公司采用經集團總部審批的當地勞動合同文本。
8.2 勞動合同期限
8.2.1 員工與公司簽訂的第一個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三年。試用期限一般為3個月。
8.2.2 員工與公司連續簽訂兩次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在符合《勞動合同法》的前
提下,經協商一緻,公司可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8.3 勞動合同簽訂與延期
8.3.1 勞動合同經公司與員工雙方協商一緻後簽訂。
8.3.2 公司授權人資行政部門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一方必須本人簽署。
8.3.3 新入職員工于報到之日起一個月内簽訂勞動合同。
8.3.4 勞動合同到期前一個半月,公司人資行政部門提起OA《合同續簽/終止審批》流程,根據《人力資源管理權限表》獲得審批後,于勞動合同到期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員工合同是否續簽, 如雙方協商一緻,則續簽勞動合同。
8.4 勞動合同終止和解除
8.4.1 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則原勞動合同自動終止,勞動關系相應終止。
8.4.2 勞動合同期未滿,員工可提出辭職,但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公司,并辦理有關離職手續。實習期與試用期員工需提前3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8.4.3 勞動合同期未滿,如出現《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有關情形,公司可提出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但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員工或者以一個月月薪代替書面通知,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8.4.4 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出現《勞動合同法》規定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公司可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無需提前通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9. 離職工作交接管理
9.1 員工離職包括:立天唐人内部的人員調動、辭退、辭職等情形,各用人部門要高度重視員工離職的工作交接管理,避免出現員工離職後造成的損失和風險難以補救的現象。
9.2 人資行政部門在确認員工離職信息後,與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确認該員工的最後工作日,及時發起員工離職流程,将《員工離職工作交接單》、《員工離職會簽單》(附件五)發送給離職員工,并告知相關部門做好離職交接準備。
9.3 人資行政部門在确認員工離職信息後,及時做好離職員工電腦資料的備份、關停離職員工的内網賬号與公司郵箱(系統内部調動情形除外)等,确保重要資料不缺失、不流失。
9.4 财務部門在确認員工離職信息後,及時清查員工與公司之間是否存在備用金借款、财務手續未完結(個人報銷、應收應付款等)等事項。
9.5 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負責人在确認離職信息後,應及時明确工作交接的對象,根據離職員工的崗位職責與工作内容、認真梳理工作移交的工作事項和資料清單(業務資料、文件、檔案;客戶、供應商、業務聯系單位的信息;電腦文件資料等),組織雙方進行工作移交。
9.6 離職員工書面填寫《員工離職工作交接單》,詳細列明工作移交事項和資料清單,并由移交人、接收人和部門負責任人共同确認。《員工離職交接單》交至人資行政部門存檔,用人部門可留複印件備查。
9.7 離職員工須按照《員工離職會簽單》的要求,到各相關部門辦理離職審批手續,由各部門負責人簽字确認。項目公司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圖紙、變更審核資料、政府報竣文件等重要資料是否歸還等。
9.8 集團總部副總經理級及以上職務員工、項目公司總經理、公司關鍵崗位員工的離職,應按照公司《審計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審計。
9.9 人資行政部門在收到填寫完整的《員工離職工作交接單》、《員工離職會簽單》後,方可辦理人力資源的相關手續。如:離職結算、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轉移等。
9.10 離職員工如未按規定與有關部門辦妥交接手續,公司人資行政部門不予辦理費用結算手續,并保留追讨由此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所占用公司公款公物的權力。
10. 離職結算規定
10.1 離職員工辦妥交接手續後,将《員工離職交接單》與《員工離職會簽單》交至人資行政部門。人資行政部門辦理離職結算手續。
10.2 離職結算的費用包括:
10.2.0 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應得月薪。
10.2.1 至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日止未享受的有薪假期補償。
10.2.2 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計算經濟補償金。
10.2.3 獎金發放日前離職的人員,不參與任何獎金分配。
10.2.4 代扣有關費用。
10.2.6 離職結算的确認
10.3 人資行政部門與離職員工面談,共同簽署确認《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員 工在《離職結算單》(附件六)上簽字。
10.4 人資行政部門根據規定對重要崗位員工的離職在公司内通報。
11. 附則
11.1 本制度由人資行政中心制定,提請集團人資行政分管領導審核,報公司董事會批準後執行。
11.2 人資行政中心對本制度具有最終的解釋權,并根據實際情況對制度進行修改,經董事會審批通過後執行。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