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濟網
近日,義烏市衛生健康局對浙江中國小商品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商品城”,股票代碼:600415.SH)商城賓館警告并罰款800元,處罰事由為其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行政處罰決定書文号:義衛公罰[2021]786号。
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小商品城商城賓館違反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已構成違法。違法時間為2021年9月23日。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一款:“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
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義烏市衛生健康局對小商品城商城賓館作出上述處罰。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第(二)項: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
義烏市衛生健康局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11月26日。
(記者:張海蛟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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