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疆域
郡縣制是秦朝統一之後确定下來的行政制度,之後一直沿用。雖然名稱幾經更改,但兩級或三級地方行政,基本沒有改變。
但, 秦以前用來描述行政區劃的名詞很多,比如鄙、都、鄉、郭、郊、鄰,上述這些名詞,都是從邑的形聲詞,和古代表示城市的“邑”這個詞相關。
那為什麼在地方行政制度确立的時候,用了郡和縣這兩個不常用的字來表示呢?
《說文新訂》中關于“縣”的解釋
縣,是一個假借字。本義是懸挂,倒懸。作為行政單位的縣,取得是懸而未決的意思。這是為什麼呢?
縣,在春秋時已經出現。當時大諸侯國兼并小諸侯國,已是曆史必然。小國的疆域,朝不保夕。今日為甲地,明日則為乙地,後日可能複歸甲地,抑或變成丙地。
疆域的不确定,帶來管制的不确定。地是常地,歸屬卻不确定。因此,統治者就把這塊尚不穩定的區域稱為縣,派縣令、縣公、縣尹,乃至縣大夫去管理。稱作縣,就是取懸而未決的意思。
如是,則若國力強大,縣再也不會失去,則縣這個稱呼就固定下來了。要言之,縣在當時,是小國領土,大國滅之,又恐複失,縣之而已。
《說文新訂》中關于“郡”的解釋
而郡這個詞呢?《說文》裡說從邑君聲,則完全是為了讓它成為一個行政單位而新造的詞。
秦朝之前的郡,都同邊防有關。魏國有上郡,趙國有雲中、雁門、代郡,燕國有上谷、漁陽、右北平、遼東、遼西諸郡。這些郡都是遠在邊地,用來防範匈奴的。
内地的幾個國家,沒有匈奴,就設置郡來防範鄰國,比如吳、楚。
郡,就類似唐代的方鎮。郡守就相當于是節度使,大權獨攬,直接對國君負責。
由此可見,縣要比郡出現得早,二者之間是平行關系。那為什麼之後就變成郡縣兩級了呢?
秦始皇
這是因為,形式上,郡和縣都算邊區,都是要地。但是,随着疆域不斷擴大,縣成了常規配置,地位就慢慢不如郡來得重要。郡的地位重要,郡守權力又大,則如果郡和縣同在邊地,縣令的地位就不如郡守。
在秦的後期,政治風氣為之一變,獎勵軍功使得軍人的地位不斷上升,郡壓過縣,就是遲早的事情。這樣,就具備了郡縣兩級制的條件。
待到統一以後,以郡統攝縣,就成為順理成章的事情了。
最後總結下結論:
一、縣最初表示的是征服來的懸而未決的行政區域,郡則是邊疆地區的軍事重地。
二、兩者本來沒有本質區别,是平行的關系。但郡守的權力要比縣官大。
三、郡的地位提高,是随着政治風氣的。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秦統一後的三十六郡,不是一下子就劃分好的,很多都是本來就有的。秦負責給它們規制一下而已。
曆史也是如此,很多事物,并不是一下子就出現的,而是不斷變化、調整的一個過程,就像我們今天讨論的郡縣。
以上文章是我諸多原創文章裡的其中一篇,抄襲或者借鑒都非是我的特長!
如果您喜歡我的文章,請給我點贊;不同意我的觀點,請評論或者私信告訴我;不喜歡我的文筆,可以直接忽略。在我的主頁裡,你們可以看到我的努力。我感謝各位閱讀者的付出,謝謝!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