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前大燈缺損位置。 (來源:受訪者)
信網7月2日訊(見習記者 姜丹甯)一天不見,原本完好的車燈就出現了兩個指甲蓋大小的破損。車主劉先生認為,自己買了車險,這種找不到責任人的事故也該由保險公司理賠。但中國人民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車險”)卻認為無法确定事故就不符合理賠的條件,修車的費用就得車主自擔。不過,當車輛被送到4S店檢查時,維修師傅又在保險杠上發現了新的傷痕,正是這個“壞消息”讓劉先生的理賠要求峰回路轉,目前人保車險在車主保證事件真實的情況下,已經同意為其辦理理賠。
車停在免費公共停車場 取車時發現車燈碎了
6月16日,劉先生乘朋友的車外出辦事,把自己私家車停在西海岸新區名家美術館的免費公共停車場裡。第二天中午,劉先生返回停車場取車,啟動後行車電腦系統報警顯示左前大燈存在故障。劉先生下車一看,發現車輛左前LED大燈左下角靠近奔馳标志處有破損,“差不多有兩個大拇指指甲蓋大小,是三角形的,車燈内部邊緣暴露在外,缺口周邊玻璃還有裂痕和未掉落殘片,車燈内壁蒙上了一層水汽,還能看到水珠滑下來的痕迹。”劉先生感覺車燈應該是被其他車輛撞碎的,但他在停車場找了一圈也沒找到疑似車輛,就隻能先打電話向交警和保險公司報案。
劉先生說,人保車險和第三方鑒定公司的工作人員先到了現場,花了幾分鐘拍照取證後,就讓劉先生找交警開事故證明。由于劉先生停車的位置無法被監控清晰地拍到,車輛四周也沒有明顯碎片,因此交警也隻能開具“無法确定事故”的證明。
無法證明事故就要自掏腰包 車主感覺有些冤
除了交警無法确定事故,第三方鑒定機構青島立彙豐源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也給出了相似的意見:車輛所報車燈故障無法認定為保險事故,不排除系車輛使用過程中的自身故障,建議拒賠。
本以為車輛受損後可以通過保險理賠,但交警部門無法确定事故,就讓誰來賠成為一個問題。“4S店給出的定損金額是18600元,包括更換左前大燈總成13784.67元,左前大燈LED模塊2715.33元,還有工時費用2100元。”劉先生說,這起事故并不是自己造成的,但現在的結果卻讓他有苦說不出,“總不能每年花錢買了車險,結果出了事故又要自己花錢修車吧?”
劉先生的車險是在人保車險購買的,在保險公司的條款中有這樣一條:“自然磨損、朽蝕、腐蝕、故障、本身質量缺陷保險人不負責賠償。”這也是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的原因。
“劉先生跟我們說過,他的車去年發生過一次小事故,就車燈的情況看,很可能是老舊磨損的問題。如果是車燈被撞了,其他部位也該有痕迹的。”人保車險負責這一案件理賠的工作人員告訴信網,因為不确定是由交通事故造成的車損,保險公司就無法按照條例進行理賠,“如果客戶不認可這個結果,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4S店發現新傷痕 保險公司已同意理賠
就在劉先生準備吃這個啞巴虧,自己掏錢修車的時候,4S店給他發來了新的消息:“他們在檢查時發現車頭右側保險杠也存在劃痕,懷疑可能是車輛右側受到了撞擊,保險杠把車燈頂碎了。”
車上發現了新的傷痕,這一傷痕還有可能改變事故結果,劉先生馬上把這一情況反映給了人保車險。人保車險對此也做出了新的答複:“沒注意到保險杠問題可能是第三方鑒定公司不嚴謹,如果是外力造成的損壞可以溝通賠付。”
6月28日,信網再次聯系到人保車險,有關負責人表示,雖仍然無法确定是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傷,但收到保險杠也有損傷的反饋後,公司商讨決定本着對客戶負責的原則同意在核實後為劉先生進行賠付,“實際上這個車燈問題尚且存疑,我們可以賠付,而劉先生要為事件真實性負責”。
維修人員發現保險杠上的劃痕。 (來源:受訪者)
車險改革已實施 易引發争議條款被要求删除
信網查詢了解到,根據中國銀保監會自2020年9月19日起開始施行的《關于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行業将機動車示範産品的車損險主險條款在現有保險責任基礎上,增加機動車全車盜搶、玻璃單獨破碎、自燃、發動機涉水、不計免賠率、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等保險責任,删除了實踐中容易引發理賠争議的免責條款,如事故責任免賠率、無法找到第三方免賠率等免賠約定。
人保車險賠付負責人稱,依照國家規定,目前人保車險中已經沒有獨立的“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險”,而是歸入車損險中,根據具體車輛事故性質、損壞情況進行理賠劃分,“我們有盜搶、起火、涉水險等,都屬于無法找到第三方情況下的理賠險種”。
如果車輛發生損壞卻無法找到第三方責任人該怎麼辦?信網咨詢了山東齊嶽律師事務所的江永金律師,江律師表示,當無法确定車輛被何人損壞時,需要先行聯系保險公司,依照投保時簽訂合同中規定的理賠款項進行協商。若雙方對事故定性産生分歧,可尋找第三方鑒定公司進行鑒定。如果已确認應由保險公司進行理賠,而對方推脫責任、拒不賠償,可以考慮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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