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橫水平杆
6.2.1 縱向水平杆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縱向水平杆應設置在立杆内側,單根杆長度不應小于3 跨。
2. 縱向水平杆接長應采用對接扣件連接或搭接,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兩根相鄰縱向水平杆的接頭不應設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兩個相鄰接頭在水平方向錯開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各接頭中心至最近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縱距的1/3。
2)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應等間距設置3 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闆邊緣至搭接縱向水平杆杆端的距離不應小于100mm。
6.2.3 主節點處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強制性條文)
端頭伸出長度
立杆
6.3.1 每根立杆底部宜設置底座或墊闆
(150*150*8mm的鋼墊闆)
6.3.4 單、雙排腳手架底層步距均不應大于2m。
6.3.5 單排、雙排與滿堂腳手架立杆接長除頂層頂步外,其餘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強制性條文)(外腳手架一般無違反這個規定,但在模闆支頂有出現過違反這個規定的現象)
6.3.6 腳手架立杆的對接、搭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立杆采用對接接長時,立杆的對接扣件應交錯布置,兩根相鄰立杆的接頭不應設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兩個相隔接頭在高度方向錯開的距離不宜小于500mm;各接頭中心至主節點的距離不宜大于步距的1/3 。
2. 當立杆采用搭接接長時,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 ,并應采用不少于2 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闆的邊緣至杆端距離不應小于100mm。
掃地杆
6.3.2 腳手架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杆。縱向掃地杆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鋼管底端不大于200mm 處的立杆上。橫向掃地杆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錯誤做法:橫向掃地杆在縱向掃地杆之上。
掃地杆設置位置正确做法:
6.3.3 腳手架立杆基礎不在同一高度上時,必須将高處的縱向掃地杆向低處延長兩跨與立杆固定,高低差不應大于1m。靠邊坡上方的立杆軸線到邊坡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圖6.3.3)。(強制性條文)
錯誤做法:
6.3.7 腳手架立杆頂端欄杆宜高出女兒牆上端1m,宜高出檐口上端1.5m。
連牆件
6.4.1 腳手架的連牆件設置的位置、數量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确定。
6.4.2 腳手架連牆件數量的設置除應滿足本規範的計算要求外,還應符合表6.4.2 的規定。
方案編制時連牆件設置的要求:
建築物層高5米以下:外腳手架搭設高度在50米以下的按每層三跨設置;50米以上的按每層兩跨設置;100米以上的按每層一跨設置。
(注:如層高5米以上的,要求搭設高度50米以下按每層兩跨設置,50米以上按每層一跨設置)
6.4.3 連牆件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靠近主節點設置,偏離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
2. 應從底層第一步縱向水平杆處開始設置,當該處設置有困難時,應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3. 應優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6.4.4 開口型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置連牆件,連牆件的垂直間距不應大于建築物的層高,并且不應大于4m。(強制性條文)
6.4.5 連牆件中的連牆杆應呈水平設置,當不能水平設置時,應向腳手架一端下斜連接。
6.4.6 連牆件必須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壓力的構造。
對高度24m 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應采用剛性連牆件與建築物連接。
柔性連牆件:
剛性連牆件:
剪刀撐
6.6.2 單、雙排腳手架剪刀撐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每道剪刀撐跨越立杆的根數應按表6.6.2 的規定确定。每道剪刀撐寬度不應小于4 跨,且不應小于6m,斜杆與地面的傾角應在45°~60° 之間。
剪刀撐斜杆應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與之相交的橫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轉扣件中心線至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150mm。
2. 剪刀撐斜杆的接長應采用搭接或對接,搭接應符合本規範第6.3.6 條第二款的規定。
(6.3.6 腳手架立杆的對接、搭接應符合下列規定:當立杆采用搭接接長時,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 ,并應采用不少于2 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闆的邊緣至杆端距離不應小于100mm。)現場要求采用3個旋轉扣件固定。
3. 剪刀撐斜杆應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與之相交的橫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轉扣件中心線至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150mm。
6.6.3 高度在 24m 及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應在外側全立面連續設置剪刀撐:
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兩端、轉角及中間間隔不超過15m的立面上,各設置一道剪刀撐,并應由底至頂連續設置。(強制性條文)
6.6.4 雙排腳手架橫向斜撐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橫向斜撐應在同一節間,由底至頂層呈之字型連續布置,斜撐的固定應符合本規範第6.5.2 條第2 款的規定。
2. 高度在24m 以下的封閉型雙排腳手架可不設橫向斜撐,高度在24m 以上的封閉型腳手架,除拐角應設置橫向斜撐外,中間應每隔6 跨距設置一道。
橫向斜撐
6.6.5 開口型雙排腳手架的兩端均必須設置橫向斜撐。(強制性條文)
(開口處(如人貨梯卸料平台的位置)要設置連牆件和橫向斜撐(之字撐))【基本要求和内容】
開口端設置“斜撐”
斜梯
6.7.1 人行并兼作材料運輸的斜道的型式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1. 高度不大于6m 的腳手架,宜采用一字型斜道。
2. 高度大于6m 的腳手架,宜采用之字型斜道。
6.7.2 斜道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斜道應附着外腳手架或建築物設置。
2. 運料斜道寬度不應小于1.5m,坡度不應大于1:6;人行斜道寬度不應小于1m,坡度不應大于1:3。
3. 拐彎處應設置平台,其寬度不應小于斜道寬度。
4. 斜道兩側及平台外圍均應設置欄杆及擋腳闆。欄杆高度應為1.2m,擋腳闆高度不應小于180mm。
6.7.3 斜道腳手闆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腳手闆橫鋪時,應在橫向水平杆下增設縱向支托杆,縱向支托杆間距不應大于500mm。
2. 腳手闆順鋪時,接頭應采用搭接,下面的闆頭應壓住上面的闆頭,闆頭的凸棱處應采用三角木填順。
3. 人行斜道和運料斜道的腳手闆上應每隔250 mm ~300mm 設置一根防滑木條,木條厚度應為20 mm ~3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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