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和終結執行的區别? 在執行實踐中,我們有時會遇到這樣的情形:我赢了官司後去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結果沒拿到錢或者說拿到了一部分錢,最後法院終結了本次執行程序這個“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是什麼意思呢?,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和終結執行的區别?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在執行實踐中,我們有時會遇到這樣的情形:我赢了官司後去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結果沒拿到錢或者說拿到了一部分錢,最後法院終結了本次執行程序。這個“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是什麼意思呢?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是指法院已經最大限度利用已有資源,在窮盡了所有的财産調查措施,并對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采取了限制消費、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措施後,由于被執行人确實沒有财産可供執行,方才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等被執行人有财産可供執行時再啟動執行程序的一種結案方式。在法官窮盡了所有的财産調查措施,并且申請執行人表示沒有财産線索可予以提供的情況下,法官也隻能暫時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了。
不過,我們可以放心的是,案件終本後,被執行人負有繼續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如發現被執行人有新的可供執行的财産線索,可随時向法院申請恢複執行。另外,終本案件的被執行人,法院會對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對其施加信用懲戒,督促被執行人盡快履行義務。
說到這兒,你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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