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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網簽合同的法律規定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9-28 11:23:18

房屋買賣過程中,為了避稅,網簽合同隻寫了原合同價格的20%。不料中途出現變故,買賣黃了!房主起訴買方請求解除合同,确認定金歸其所有,不料買方拿出網簽合同抗辯,要求履行上面的低價,否則要求房主雙倍返還定金。這下房主徹底驚呆!

近日,海曙法院審理并判決了該案。

房屋網簽合同的法律規定(應買家請求網簽合同寫了超低價)1

前段時間,房東張女士通過中介出售房屋,買家按照日常流程看房簽訂了合同,張女士也收取了2萬元定金,到這兒為止一切都挺正常的。可是過戶當天雙方去網簽時,買家提議,為了過戶省點稅,網簽合同就價格寫低一點吧?張女士覺得這對自己也沒什麼損失,就同意了,于是雙方在網簽合同上寫了一個隻有原合同價款20%的價格,并由中介按照這個價格做好了網簽。

網簽之後,雙方就過戶付款發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争議,買家既不付款,也不配合張女士解除網簽合同。張女士沒辦法,隻能訴至法院,請求解除合同,确認定金歸張女士所有。

讓張女士沒有想到的是,買家到法院應訴答辯時,拿出了雙方簽訂的網簽合同:“我們已經對房價進行了重新協商,協商後重新簽訂了網簽合同,因此原來的合同已經作廢了,我應當按照網簽合同支付餘款,你應當按照網簽價格把房子賣我。你若不同意,應當雙倍返還我定金。”

聽到這個抗辯,張女士驚呆了!但是這份網簽合同确實是雙方一緻同意簽署的,也是中介親手操作網簽的,這下張女士追悔莫及。

海曙法院受理案件後,法官面對兩份價格懸殊的合同,向當地不動産登記中心和稅務部門進行了解,并要求中介出庭作證說明情況,最後審理認為:中介證言比被告本人陳述的證明力更高,而且網簽合同所載的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在原告與被告非親非故的情況下,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價格轉讓房屋,也與情理不符。因此,法院認定雙方簽訂的網簽合同不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對被告的抗辯不予采納。張女士最終赢了官司。

法官提醒:賣房納稅由稅務部門監管,低于稅務部門評估價的合同價款不會得到稅務部門認可。即使雙方網簽合同寫的價款再低,最後還是會按照稅務部門評估價繳稅。所以,買方不要想着去鑽這個空子,賣方更應該提高警惕,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甯波晚報記者 殷欣欣 通訊員 陶琪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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