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養老保險分為社會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兩個類型,其中社會養老保險包含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兩大體系。需要說明的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雖然都是社會養老保險,但屬于兩種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二者之間是可以通過轉移進行銜接的。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照參保群體的不同,分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主要的參保對象為城鎮各類的企業職工、機關事業單位中編制外的工作人員、沒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内的工作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以外的人員和編制外的工作人員、靈活就業人員、民辦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不能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由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用,總的繳費比例為全國統一的24%,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為16%,計入統籌基金賬戶,以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是按照本人的上月或是上年度本人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8%,計入個人賬戶。這個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是沒有任何差别的。
當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或是上月的實際工資低于上年度省級人民政府公布的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時,隻能按照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這就是養老保險“保底”原則;當本人的實際工資高于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時,隻能按照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高出300%以上的部分不能計算為繳費基數,這就是養老保險的“封頂”原則。
沒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是按照省級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可以在60%到300%範圍之内選擇繳費基數。最低不能低于60%,最高不能超過300%,繳費比例為20%,其中12%計入統籌基金賬戶,8%計入個人賬戶。從這裡可以看出靈活就業人員比在崗職工總的繳費比例要低4個百分點,低的4個百分點主要是減少了計入統籌賬戶的比例,但計入個人賬戶的比例沒有變化,所以不影響退休時養老金的計算。統籌賬戶低于單位職工繳費的4個百分點實際是由國家來補貼了。
例如張三是在崗職工,每月的工資為8000元,假如省級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6000元,繳費下限就是每月3600元,繳費的上限就是每月18000元。張三是在崗職工,本人工資高于3600元,需要按照本人每月8000元的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8%。每月需要從自己的工資中扣除640元的養老保險費用,繳費指數為130.33%。在企業繳費和機關事業單位繳費都是一樣的。
如果張山屬于靈活就業人員,張三可以在每月3600元到18000元之間選擇繳費基數。如果按照下限也就是60%繳費,繳費比例為20%,張三需要每月繳納養老保險720元,繳費指數為60%;如果張三選擇按照每月6000元的基數繳費,每月需要繳納的養老保險是1200元,繳費指數為100%;如果張三選在按照每月8000元作為繳費基數,每月需要繳納養老保險1600元,繳費指數為130.33%,和在崗職工一樣,但要比在崗職工多承擔12%繳費比例,也就是每月要多交960元,這是由于張三不屬于單位職工,沒有單位為其繳納養老保險費用導緻的。
綜上所述,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在崗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标準的差距是非常大的,在崗職工由于隻承擔個人賬戶的繳費,繳費比例隻有8%;靈活就業人員不但要承擔個人賬戶部分的繳費,還要承擔統籌部分的繳費,在繳費基數不變的情形下,要比在崗職工多承擔12%的繳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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