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特的宋朝官制?衆所周知,宋朝官制非常繁複,不容易搞清楚,本人就宋朝官制做了一個簡要的梳理資料來源:中國通史,宋遼金夏元史,宋史以及百度百科若有錯誤,還請批評指正,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奇特的宋朝官制?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衆所周知,宋朝官制非常繁複,不容易搞清楚,本人就宋朝官制做了一個簡要的梳理。資料來源:中國通史,宋遼金夏元史,宋史以及百度百科。若有錯誤,還請批評指正。
宋朝官制承襲唐制,主要特點是加強中央集權,在職官制度上,中央集權、百官權力分散、重文(治)抑武(官)。宋朝官制,以元豐改制為界限,改制前、後各為一階段,南宋又為一大階段。這裡主要講的是北宋。
宋代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上消除了造成封建割據和威脅皇權的種種因素。為了防範文臣、武将、女後、外戚、宗室、宦官等六種人的專權獨裁,宋朝廷制訂出一整套集中政權、兵權、财權、司法權等各種制度。可以說,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加強是從宋代逐步發展的。
宋代設中書、樞密、三司分掌政、軍、财三大務,宰相之權為樞密使、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樞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權不相上下,不相統攝。
說到這裡我要先講講宋朝官與職的含義。宋官制其特點是用設官分職、分割各級長官事權的辦法來削弱其權力的。這樣,有些官隻是空名,不是實職,其概念隻是拿俸祿而已,又稱為“寄祿官”。按照這個制度,一般官員都有“官”和“差遣”兩個頭銜,有的官還加有“職”的頭銜。“官”隻是用來定他可以領取俸祿的多少,而職和差遣才有實際的權力。
例如尚書,侍郎,卿這些官名隻用作定品秩、俸祿、章服和序遷的根據,因此稱為正官或本官,又稱階官。
差遣是指官員擔任的實際職務,又稱“職事官”。差遣名稱中常帶有判、知、權、直、試、管勾、提舉、提點等字,例如知縣、參知政事、提點刑獄公事之類。
這裡說一下,凡寄祿官(本官)高于職事官(差遣)一品者,叫做“行”;高于二品及以上者,叫做“判”;凡寄祿官(本官)低于職事官(差遣)一品者,叫做“守”;低于二品者叫做“試”;再低者叫做“權發遣”。官階按年資升遷,即使不擔任差遣,也可依階領取俸祿,而差遣則根據朝廷的需要和官員的才能,進行調動和升降。
至于“職”,一般指三館(昭文館(藏書)、史館(修史)、集賢院(校書)和秘閣中的官職,如大學士、學士、待制等,是授予較高級文臣的清高銜頭,并非實有所掌。
館閣學士,所選皆英俊,号為儲才之地,一經此職,遂為名流,故宋代最重館職。館職最高為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其次為集賢殿大學士。如果有三位宰相,則以首相為昭文館大學士、次相為監修國史,末相為集賢院大學士。
宋神宗元豐三年(公元1080年)官制改革後,撤銷館職,另設秘書省職事官,自秘書監丞、著作郎以下,都稱館職。其他文臣兼帶館職,武臣帶閣門宣贊舍人,則稱“貼職”。
官稱和實職的分離,使朝廷内外大批官員無所事事,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名義上都有正式官員,但除非皇帝特命,不管本部的職事。《宋史·職官志一》說: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類以他官主判,雖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
長此以往,冗官日益增多。但是,卻有利于皇帝直接控制用人大權,他可以随時提拔官階較低而有才能者擔任要職,例如熙甯二年(1069),四十八歲的王安石以谏議大夫參知政事,為副宰相,僅為正四品官;也可随時撤換無能之輩。
說完了這些就要說說宋朝中央官制了,第一等是三師三公,太師太傅太保曰三師,太尉司徒司空曰三公。自趙匡胤建宋以後,三師、三公之制雖承唐制保留下來,但授與大臣者為數并不多,尤其是太師一官,隻以趙普與文彥博兩人功高德厚方予特拜。但自蔡京擅政以後,拜三公者在宣和年間竟多達十八人。
《宋史·職官志》雲:
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三師、三公不常置,宰相不專任三省長官,尚書、門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書禁中,是為政事堂,與樞密對掌大政。
然後是宰執,所謂“宰執”,即宰相與執政之統稱。宋代的宰相稱中書門下平章事或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副職稱參知政事。參知政事也稱為“執政”,這是趙匡胤為牽制宰相而設置的。據李焘《長編》所記,宋太祖要給趙普設置一個副職,但想不出合适的名稱,便問翰林學士陶榖:相“下宰一等有何官?”陶榖回答說,唐代曾有參知機務、參知政事之稱。于是便以薛居正、呂餘慶為參知政事。
徐度《卻掃編》:國朝中書宰相,參知政事,多不過五員,兩相則三參,三相則兩參。
樞密院,樞密院是管理軍國要政的最高國務機構之一,與中書号為“二府”。(《宋史.職官志二》)掌軍國機務,兵防,邊備,戎馬之政令,出納密命以佐邦治。凡侍衛諸班直,内外禁招募,閱試,遷補,屯戍,賞罰之事,皆掌之。樞密使的權力與宰相相當,主官為使(又稱知院事),副官為副使(又稱同知院事)。
宋代掌管禁軍的機構。有殿前司、侍衛親軍馬軍司、侍衛親軍步軍司,合稱三衙。三衙的長官分别稱為殿帥,馬帥,步帥,合稱三帥。宋朝一般用文臣主持的樞密院與三衙互相牽制,實行以文制武,而三衙又各統一部分兵力,以便互相制約,其目的是為提高和鞏固皇權,防止武夫兵變。
三司使:三司使掌全國錢谷出納、均衡财政收支,為中央最高财政長官,号稱“計相”。最早将全國分為十道,分屬左﹑右計。後來廢除,下設鹽鐵﹑戶部﹑度支三個副使分管三部,其下先後設有兵﹑胄﹑商稅等二十多個案,分理事務。宋神宗元豐五年(公元1082年)改官制,三司使職掌歸并于戶部尚書。受宰相節制。(《宋史.職官志》雲:元豐官制行,罷三司使,并歸戶部)。
宋朝至其初設官之意,則在集權中央,又為防專擅之弊,不惜颠倒而錯綜之,而實權所寄,則以中書主政,樞密主兵,三司理财。
除宰相之外,尚有“平章軍國重事”一職。《宋史·職官志一》說,哲宗元佑中,置平章軍國重事,以文彥博、呂公著相繼任之。其位在宰相之上,專以處高德老臣,以示寵幸。
另外據宋制,親王、樞密使、留守、節度使兼侍中,中書令、同平章事,都稱為使相,但不預聞政事。
元豐改制:宋神宗元豐五年(公元1082年)開始的官制改革,史稱元豐改制。元豐改制撤銷中書門下,恢複唐初三省制度,置三省長官——尚書令、中書令和門下侍中。不過,這三個官位隻是虛設,從不授人。又仿照唐制,用尚書左仆射、右仆射代行尚書省的職權;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代行侍中的職權;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代行中書令的職權,他們是正宰相。這時,參知政事的名稱被取消,而增設了四名副宰相,即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丞、尚書右丞。
除此之外,中央還有一台,二院,三省,五監,六部,九寺。一台指禦史台(又稱烏台),掌糾察,主官為禦史大夫,大夫極少除授,仍以禦史中丞為長官。分為台院,殿院,察院三院。台院以侍禦史領之,殿院以殿中侍禦史領之,察院以監察禦史領之。
兩院是指學士院和谏院,學士院内為翰林學士,谏院内為知谏院,共六人。《宋史.職官志》說:
國初雖置谏院,知院官凡六人,以司谏,正言充職。
三省是中書,門下,尚書。中書省長官為中書令(一般不實授官職),以中書侍郎為副。(《宋史.職官志》說:令,國朝未嘗真拜,以他官兼領者,止曹佾一人,餘皆贈官)。
門下省長官為侍中(一般不實授官職),以門下侍郎為副。《宋史.職官志》說:侍中,國朝以秩高罕除。真拜侍中才五人)。
尚書省長官為尚書令(不授官職),以尚書左右仆射(或左右丞)為副。
五監為國子監,少府監,将作監,軍器監,都水監,主官為判監事。
六部為吏戶禮兵刑工,主官為判部事(元豐後改為尚書)。六部下轄二十四司。
九寺為太常寺、光祿寺、衛尉寺、太仆寺、大理寺、鴻胪寺、宗正寺、司農寺、太府寺。主官為判寺事(元豐後改為卿)。
以上除少數機構外,大多隻管理部分事務,甚至成為閑散機構,名存實亡。
另外還有審官院,宋代選拔中下級京朝官的機關。分東西二院,東院主文選,西院主武選。
接下來就簡要說說宋朝地方上的官制,宋初,革五季之患,召諸鎮節度,會于京師,賜第以留之。即杯酒釋兵權。太祖始削外權,命文臣往莅之,由是内外所授官,多非本職,惟以差遣為資曆。外官則有親民、厘務二等(《宋史.職官志、選舉志》)。親民官皆由京朝官差遣,不設正官;而厘務官則專治一事,直屬中央。
地方機構宋初為兩級,以州統縣是也,則有節度州,刺史州之别。節度州為三品,刺史州為五品。按宋制,州有四等:曰節度州,曰防禦州,曰團練州,曰刺史州《廿二史考異》。知州多為文官,又諸州設通判,以為副官。下轄别駕,長史等。縣令由中央選任,以杜專擅之弊。其後設置諸使,兼按察之事,形成路,州(府),縣三層等級。
路:
轉運使:初主一路财權,太宗後,各事無所不總,南宋謂之漕司。
提點刑獄公事,初為轉運使屬官,真宗時析出,南宋謂之憲司。
提舉常平、鹽茶公事:提舉常平、鹽茶二司,高宗時合并,謂之倉司。
經略安撫使:掌一路兵民之事,南宋謂之帥司。
此外宣撫,制置,不常置。宋承唐制設節度使,大都督,唯徒有其名,沒有實權。南宋都督掌軍符,始有實權。
府:與州行政級别相同,府雖與州同級,但地位要略高于州。長官稱尹,牧或權知府。北宋曾于京都開封設置府尹,以文臣充,專掌府事,位在尚書下、侍郎上,少尹二人佐之,然不常置。《宋史.職官志六》:“開封府。牧、尹不常置,權知府一人,以待制以上充。
待制:宋承唐制,于殿、閣均設待制之官,京官五品以上,位在學士、直學士之下。
縣:以地理位置和戶口多寡分作赤、畿、次赤、次畿、望、緊、上、中、中下、下10等。不同等級的縣,應向國家承擔不同數量的賦役,國家也向不同等級的縣委派不同品級的官員,例如赤縣令可為正五品,而最低的下縣令僅為從七品下。每三年一次升降。
宋代縣的長官稱“知縣”或“縣令”。宋初知縣的全稱為“權知某縣事”。又稱“判縣事”,後稱“知縣”或“縣令”。一般稱知縣事簡稱“知縣”,邊遠地區的小縣一般有選人擔任稱“縣令”。知縣下轄縣丞,主薄,縣尉等。(《宋代知縣、縣令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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