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稅和留抵退稅是什麼意思? 一、免抵退稅 生産企業出口自産貨物和視同自産貨物及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列名生産企業出口非自産貨物,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抵減應納增值稅額(不包括适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退政策的應納增值稅額),未抵減完的部分予以退還,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免抵退稅和留抵退稅是什麼意思?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一、免抵退稅
生産企業出口自産貨物和視同自産貨物及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列名生産企業出口非自産貨物,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抵減應納增值稅額(不包括适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退政策的應納增值稅額),未抵減完的部分予以退還。
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集成電路設計、軟件設計、動漫設計企業及其他高新技術企業出口适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
适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生産企業提供适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服務或者無形資産,也實行免抵退稅辦法。
外貿企業直接将服務或自行研發的無形資産出口,視同生産企業連同其出口貨物統一實行免抵退稅辦法。
二、留抵退稅
期末留抵稅額,是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項稅額不足以抵扣進項稅額而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對于期末留抵稅額,我國采用的是結轉下期抵扣的制度安排。留抵退稅指的是退還期末增值稅留抵稅額。試行期末留抵退稅制度是4月1日起實施的深化增值稅改革重要内容之一。這次留抵退稅,是全面試行留抵退稅制度,不再區分行業,隻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符合規定的條件,都可以申請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三、免抵退稅與留抵退稅
區别:
免抵退稅,退的是出口貨物勞務服務相應的的進項稅額;留抵退稅,退的是内銷貨物勞務服務相應的進項稅額形成的留抵稅額。
《财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條第(五)項規定:
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适用免抵退稅辦法的,辦理免抵退稅後,仍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退還留抵稅額;适用免退稅辦法的,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用于退還留抵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0号)規定: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适用免抵退稅辦法的,可以在同一申報期内,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
五、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跨境應稅行為适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應當按期申報免抵退稅。當期可申報免抵退稅的出口銷售額為零的,應辦理免抵退稅零申報。
六、納稅人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稅務機關應先辦理免抵退稅。辦理免抵退稅後,納稅人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再辦理留抵退稅。
九、納稅人在辦理留抵退稅期間發生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規定确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二)納稅人在同一申報期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或者在納稅人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時存在尚未經稅務機關核準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的,應待稅務機關核準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後,按最近一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适用)》期末留抵稅額,扣減稅務機關核準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後的餘額确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稅務機關核準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是指稅務機關當期已核準,但納稅人尚未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适用)》第15欄“免、抵、退應退稅額”中填報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
十、在納稅人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和免抵退稅申報後、稅務機關核準其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前,核準其前期留抵退稅的,以最近一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适用)》期末留抵稅額,扣減稅務機關核準的留抵退稅額後的餘額,計算當期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
稅務機關核準的留抵退稅額,是指稅務機關當期已核準,但納稅人尚未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填報的留抵退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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