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客戶問,我的公司執照吊銷了,是不是就不用管它了?其實不是的,注銷和吊銷是公司兩種不同的解散方式,但是公司吊銷≠注銷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 法律責任上區别
公司注銷:
這是合法的程序,法律要求公司關門就要注銷。因此沒有任何法律不良後果。
吊銷執照:
1、根據《公司法》147條第四款“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也明文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公司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被吊銷公司的出資人或有限公司的股東應依法履行組織清算的義務,拒不清算的,要承擔由此而産生的法律後果。
4、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應當将營業執照公章、合同專用章等繳回原登記機關,拒不繳回的,屬違反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可以提請當地公安機關協助收繳。利用應收繳的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按無照經營論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股東責任承擔
吊銷執照:根據法律規定,企業被吊銷後應成立清算組,對企業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算,若企業未按照法律規定清算,則股東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公司注銷:在正常的法定程序下,企業經過清算、最終注銷,股東以自己的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但在實踐中,部分企業為了逃避公司債務,未經清算就将公司注銷,這種情況下全體股東作為清算義務人因不履行清算義務而需要對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 含義不同
公司注銷:指公司完全消失,法人資格合法終止,所有員工遣散,所有銀行的錢收回,所有債權債務結束。
吊銷執照:是指工商局強行終止公司經營權利的行為。在吊銷後注銷前,公司依然存在,不過不得開展經營業務,隻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起訴、應訴。直到注銷為止。
☛☛☛ 處理流程上區别
公司注銷:需要走一個相對複雜的過程。成立清算組——出清算報告——支付稅款、工資——理清債權債務關系——稅務注銷——工商注銷——銀行注銷
吊銷執照:很簡單。隻要不去年檢,一定會被工商局吊銷。如果每月不去定期報稅,一定會被稅務局上“黑名單”,将來在想注銷時要交2000-10000元罰款後才可以做稅務注銷,然後才能繼續工商注銷等行為。、
從以上的描述可以看出,注銷是合法行為,也是一家公司停止經營的最終唯一結果。但吊銷隻是一個過程,公司即使被吊銷了營業執照,雖然不能經營,但公司還是存在的,還要承擔相應的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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