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法院開庭審理首例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件現場
3月30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彭曉志當庭敲響法槌,被告人謝某健涉嫌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件正式開庭審理。該案是《<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設的一項罪名,是文昌法院受理的首例該類犯罪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
2017年4月期間,謝某健通過他人介紹及實地考察,了解河南興中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下稱“興中天”)的經營模式。該公司複制“善心彙”經營模式,開辟網站,組織團隊通過線上線下推廣“興中天資金互助平台”,以高額靜态收益和動态收益為誘餌,以“投資返利、拉人返利”形式,不斷發展會員、大肆吸收資金。 每名新加入會員可在“興中天”網上系統注冊一個賬号,并購買“購物币”激活賬戶,随後其可在系統平台的靜态、動态提成模式中獲利。
靜态模式
激活賬戶需向平台内的其他會員打款,根據打款金額的多少,平台會自動将會員的打款匹配給其他會員,打款的人可接受其他人的彙款,在一定時間之内,就能獲得收益,收益比例在本金的5%-50%之間。
會員通過發展下線,可以拿到第一層下線打款金額的6%、第三層4%、第五層2%的提成,所獲提成的50%可以提現,另外50%在平台内存為虛拟貨币“中天币”,可在“興中天”設立的“網上商城”消費。
謝某健用自己身份證注冊,積極參與河南興中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傳銷活動,并先後多次借用他人身份證參與“興中天”傳銷活動,在興中天公司網絡平台注冊成為會員後,通過口頭和微信方式向他人宣傳興中天公司網絡平台是一個能賺錢的投資平台,誘騙他人掃描他本人的推廣碼并以購買“購物币”的方式注冊成為會員,同時以高額靜态收益和動态收益為誘餌,引誘他人繼續發展下線加入。
謝某健以向他人出售“購物币”和通過發展的下線會員在平台進行打款後從平台獲取獎勵等方式非法獲利。謝某健在“興中天”組織内處于21層級,發展下線14層,實際發展下線人數525人。
公訴機關
被告人謝某健先後多次借用他人身份證及自己的身份證注冊興中天賬号參與傳銷活動,發展下線14級,發展下線525人,騙取财物,擾亂經濟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2020年3月3日,在律師見證下,謝某健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庭審中,謝某健對該認罪認罰具結書中簽名,确認對相關事項無異議,并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據悉,此案将擇期宣判。
法官提醒
近年來,有不少犯罪分子打着“慈善互助”、“金融互助”的名義,實則通過互聯網大肆宣傳及發展下線拉人頭、吸收資金的新型互聯網式傳銷,這些傳銷公司相繼被依法查處,多數進入司法程序。在此,法官提醒廣大群衆以此案為鑒,提高識别意識和防範能力,不要輕信一夜暴富、小投資高回報的謊言,積極舉報傳銷騙局,因為傳銷行為不僅掏空個人積蓄,還侵害身邊的親友,犯罪分子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來源:海南法制時報 南國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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