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應該堅守的理念?野生動物是大自然重要的一分子,無論捕獵取食、資源競争,還是協同進化、互惠共生,都是生命演化發展的常态由此,各種生物,不論水生的、陸生的、兩栖的,還是稀有的、瀕危的、常見的,都是天之驕子,各有其功能與價值,群星燦爛,沒有高低貴賤之分,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我們應該堅守的理念?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野生動物是大自然重要的一分子,無論捕獵取食、資源競争,還是協同進化、互惠共生,都是生命演化發展的常态。由此,各種生物,不論水生的、陸生的、兩栖的,還是稀有的、瀕危的、常見的,都是天之驕子,各有其功能與價值,群星燦爛,沒有高低貴賤之分。
野生動物之所以有保護問題,是由于人類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常以淩厲之勢施加影響導緻的。一是開發建設活動大量侵占野生動物家園,導緻其流離失所、無家可歸,“衣、食、住、行”困難,遑論生息繁衍、物種不滅。二是商業化利用,野生動物本就生存不易,加之人類需求無度,大量獵捕緻使種群數量下降,漸趨瀕危甚至滅絕。
相應的保護工作也有兩個方向:
一是區域生态系統如栖息地或生境的保護。生态系統是地球生命保障系統,一切生命形式均參與構建并生存于生态系統中,這使生态系統成為人和野生動物的共有家園。保護野生動物,除管理利用活動外,更關鍵、難度也更大的便是區域自然半自然生态系統的保護,重在管控資源利用、開發建設、生産運行中各種有威脅的人類活動,确保野生動物家園的完整和良好。
代表性工作有劃分國土空間開發與保護格局的主體功能區制度,源頭預防開發破壞行為的“三線一單”制度,清理整治違法違規開發建設活動恢複自然生态等。更早更直接的是在野生動物集中分布區建立自然保護區,現在是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
這些工作統籌自然與人、保護與發展的關系,不破壞、少幹擾,努力守住自然的根基。其效力像陽光照耀大地、雨露滋潤萬物一樣,所有野生動物整體受益。這決定了栖息地方向的保護,理論上、立法上應當把生命世界作為一個整體看待,施以普遍化保護。
這符合生命共同體理念和現代生态科學及保護生物學要求,體現了物種權、生存權、發展權平等原則。客觀反映了物物相關、相生相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種間關系,以及野生動物保護一個物種都不能少的價值目标。雖然在有的地方直接以物種為保護地命名,但也隻是凸顯當地生物多樣性特點或保護的緊迫性,并非意味着隻保護個别物種。
千萬物種彙聚一方,是不可人為拆分的有機整體,就好比國家強大人民才幸福一樣,隻要區域生态系統整體平衡穩定、生境豐富、食物鍊健全,包括野生動物在内的各種生物都會競相迸發活力,努力壯大種群争取種間優勢地位,積極繁衍後代。反之,沒有整體,絕不會有個别物種的光明前景,即便人為拔擢也是枉然。保護生态系統,就是要在區域生物多樣性整體向好中确保各種野生動物生存良好。
二是商業化利用活動的管理。野生動物是自然物産,有資源屬性,利用野生動物為民造福本身沒有問題。隻不過因為栖息地大量破壞喪失,加上過度利用,世界範圍有一些野生動物逐步走向瀕危,我國也不例外。為此,在做好栖息地保護的同時,必須有效管控野生動物資源的商業化利用。前者是開源,後者是節流,二者配合好,才可能取得好的保護效果,否則隻有栖息地保護也會事倍功半。
但不同于栖息地保護,野生動物的利用是具有高度選擇性的,因此管理必須明确到具體物種才行。這個方向的工作,應該實行名錄制,體現差别性。比如明确哪種野生動物可以作何種利用,利用到什麼程度,配套何種管理措施等,超名錄利用和不符合管控規定的利用,就是執法監管對象。受限于可用性、可獲得性、文化傳統、生态倫理、資源狀況等,真正被利用的野生動物并不多,對我國野生動物商業化經營利用的分析研究顯示,共涉及254個物種。全面禁食陸生野生動物後,商業化利用的物種應該更少了,管理上相對容易操作。
也可以采用《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列出瀕危物種名錄、配套管控措施的方式。實際上我國現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就是這種,具體是以國家、地方重點保護物種和“三有”物種名錄的方式進行保護。瀕危物種越來越多,“三有”更是物種的普遍價值,以緻名錄越來越長,許多人還在争取更多物種進入,增加了社會認知、掌握和監管難度。
圍繞上述兩個方向的工作,筆者對修訂中的《野生動物保護法》提出如下建議:
第一,在栖息地(生态系統)保護方向上,不局限于野生動物分類分級保護制度和“重點”“三有”等物種名錄制度,實現所有野生動物理論和法理上的全面、平等、普遍化保護。
第二,在商業化利用活動管理方向上,設立相關名錄,實行名錄化管控,但其效力不得影響栖息地方向的普遍化保護。可以隻列有利用習慣、種群可支持和政策上允許利用的物種名錄,也可列瀕危物種名錄。(陶思明)
原标題:不破壞少幹擾,努力守住自然的根基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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